法院委托书第3篇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男,1975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135号,邮编:20xx35,电话:  现委托俞律师在我与张星星借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调查,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收调解,代为签署有效文书等。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提起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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