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规定的委托书第14篇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另附总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工期(交货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此项目。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有效期日数)日历天。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你方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投标的任何情形。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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