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范文第2篇

行政执法委托书  编 号:20xx  委托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东紫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和怀政办函 6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对 乡(镇)辖区内卫生院、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学校(幼儿园)食堂、各类餐饮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委托权限: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做法律文书权、督促销毁过期产品、报告职责及其它职责。  委托期限:自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12 月 1 日止。  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内进行行政执法,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被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由委托机关存档,一份 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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