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委托书汇编第26篇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张雪华 受委托人:张新玲,黑龙江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因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张新玲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 托 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二��xx年x月xx日 附: 委托人:张雪华 电话: 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东升村223号 代理人:张新玲 电话: 住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5号3栋1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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