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委托书第2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1、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5、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7、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在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委托拆除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拆除,并对测绘、评估、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进行监督;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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