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委托书集锦第19篇

委托人 (姓名)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委托人:  年 月 日  说明:  1. 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法定的,因此无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  2.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  3.尾部。  委托人签名,注明时间。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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