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委托书第13篇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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