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委托书第21篇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辆识别代号为 的 业务,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 的机动 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  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 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l、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 理业务。  3、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以明确。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 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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