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第3篇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证券代码:002474 公告编号:20__-037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于20__年7月23日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关司(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通关司”,或者“甲 方”)就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开发项目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公司已于20__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__-036)。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公司受质检总局通关司委托,进行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开发,并提供五年免费日常维护及服务。 2、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建设总工期:14个月 合同费用总额: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玖万捌仟元整(¥16,698,000.00元)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甲方应偿付违约金。合同签署后,如因甲方原因终止执行合同,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的违约金。如甲方违反“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10%的违约金。 如乙方违反“工作安排与进度要求”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偿付违约金。合同签署后,如因乙方原因终止执行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5 %的违约金。如乙方违反“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违反“免费日常维护及服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本次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是质检总局的通关司。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费用总额为16,698,000.00元,占公司20__年营业收入的3.86%。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质检总局通关司和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