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工作计划第21篇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年“寄宿制工程”规划,我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主要有10个项目(见附件),其中省级项目4个,新建面积5270平方米,市级项目6个,新建面积3220平方米。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必须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建设,保证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二、工作责任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建设局。各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申报全县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牵头组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落实省、市考评方案的内容,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并向市寄制办汇报。县发改局负责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负责建设工程的投资评审,建立“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县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跟踪监督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思路 1.总体要求:今年我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省级任务4个项目,市级任务6个项目,确保工程在10月底前竣工验收。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立足长远、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建设优先考虑有一定办学规模的布点学校,项目确定后,不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变更建设规模。二是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提高效益”的原则,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中办学相结合,凡布局调整规划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一律不纳入工程建设范围,资金重点投入到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中,适当添置学生学习、生活附属设施。 3.工作步骤: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4月份全面动工,10月底前竣工。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 主要任务:规划设计、审计方案、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组织施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决算审计、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四、资金保障 年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省级项目学校4所,市级项目学校6所,共需资金388.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70万元,县级配套218.4万元。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为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有关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 五、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强制性建设规范。完善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从立项起,各项目学校便要建立包括图片、数据等资料在内的项目建设前的档案资料。按照“整体布局、科学规范”和“坚固、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行校园规划和项目规划,做好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手续及招投标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施工前均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引入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投标,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邀标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 3.项目工程监理及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县寄制办将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学校应选择和聘请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出任现场施工管理员,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县寄制办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4.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县寄制办将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邀请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6.档案管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要切实做好工程的档案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将每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寄制办,一份自存。 六、监督与检查 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工程立项、施工、竣工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和政务公开公示栏目公布工程项目学校名单以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对工程建设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