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委托书集合第18篇

委托方:x公司  受委托方:  本公司“ X”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 X”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A- A+
夜间 朗读 复制 打印 下载
已复制到剪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