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第23篇

一、培训对象:  校长、主管副职、安检员及学校教职工。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条理》、《邯郸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邯郸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三项制度汇编》等法律法规。  (二)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办法。  ( 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四)与“十大安全”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年培训不少于18学时。(日常工作期间每月至少1学时)。

A- A+
夜间 朗读 复制 打印 下载
已复制到剪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