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请假条汇编第1篇
为确保广大毕业生的安全,保证毕业生学以致用,规范学生实习期间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可办理实习请假手续,除此之外的时 间,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 第二条:毕业生需持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单位的实习接收函办理请假手 续。 第三条:毕业生实习请假必须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四份(本 人、班主任、学院及社区部各执一份),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并报学院和社区审核,将相关材料(审批表,协议书复印件、实习接收函复印件等)予以备案后方可离校。毕业生实习结束后应到班主任及系里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必须如实、完整、全面的填写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 并定期(一般一个星期至少一次)和班主任保持联系;不联系的从应联系之日起计为旷课,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直至退学处理。 第五条:没有办理请假的毕业生不得离校。 第六条:实习毕业生实习期间往返于实习地的火车票(硬座)可按学 校下拨的实习费60��的标准报销,但每人总计不得高于180元;请毕业生一定要妥善管理好相关车票,无车票不予报销。 第七条:开学注册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第八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南昌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xx年11月18日 附件一: 毕业生实习请假审批表 编号 本表一式四分(本人、班主任、系部、社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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