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购销运输合同第26篇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规格如下: 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600组共计35万元整 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交货期限次日计算生效,有效日期为10日内 二、货款的交付方法: 1、银行汇款方式入账,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后,启动款到发货 2、乙方通过物流,货到付款给物流公司进行接货交易。产品运输到乙方地点后,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产品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否则甲方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四、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甲方供货价为产品价格,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执行甲方同期公布价,及时通知乙方;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甲方按照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提供三证给乙方; 2、产品必须符合实际标准,不得是虚标,若出现虚标或者重量达不到标准重量或现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一致,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换货; 六、售后服务约定: 1、保用期:18个月(以生产批号计前 7个月换新、7个月后到当地的维修中心维护); 2、以生产批号计两个月内(积压)新电池甲方予以调换,往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蓄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得,甲方不承担责任; 4、因不符合《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输、安装、实用技术规范》要求,而造成蓄电池部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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