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房屋租赁合同书第19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_ 周转房_ 号的房间(侧卧、小书房)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2、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 (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季度初、年初)1――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度、年租金)。 3、乙方租赁期间,物业费由甲方支付,水费、电费、网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提前10日内交清欠费。 4、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合同终止时,可作为房租冲抵。 5、房屋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如果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签订房屋租赁日期内总房租的30%,如签订租赁日期为半年,则支付半年总房租的30%),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退还所有房屋押金。 6、因租用房屋产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损坏物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房屋期间,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房屋护理保护要求,予以执行。(此条由甲乙方商议决定。) 8、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不尽事宜,当面协议。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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