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责任协议书第20篇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本合同项目约定的完成工程对应的主体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____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  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它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分析原因后责成责任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  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同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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