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运输协议第1篇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湖南长沙至江西赣州的往返物流运输业务。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协作经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赣州方面的货物由甲方负责。  2.长沙方面的货物由乙方负责。  3.车辆运输费用暂由甲方垫付,营运三个月后双方再就运输费用进行商议。  4.赣州门面及费用由甲方负责,长沙门面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为甲乙双方一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由负责方负责赔偿。  6.甲方自备车辆,车辆的证件必须齐全,车辆的维护保养由甲方负责,甲方车辆在运输期间  7.甲方运输时如不慎损坏货物,则由甲方负全责;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不承担  第四条 约束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期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2、甲乙双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一方将有权追究另一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对方声誉形象的;  2.2、对客户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3、对对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4、故意拖欠对方货运款两周以上的;  第五条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于每周 将货款打至对方账户,货款每周结算一次。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不得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另行与他人合作,否则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2、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合同泄露给第三方,如有泄露属于违约行为,所造损失均有泄露方负责赔偿及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相互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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