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运输协议第1篇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湖南长沙至江西赣州的往返物流运输业务。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协作经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赣州方面的货物由甲方负责。 2.长沙方面的货物由乙方负责。 3.车辆运输费用暂由甲方垫付,营运三个月后双方再就运输费用进行商议。 4.赣州门面及费用由甲方负责,长沙门面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为甲乙双方一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由负责方负责赔偿。 6.甲方自备车辆,车辆的证件必须齐全,车辆的维护保养由甲方负责,甲方车辆在运输期间 7.甲方运输时如不慎损坏货物,则由甲方负全责;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不承担 第四条 约束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期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2、甲乙双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一方将有权追究另一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对方声誉形象的; 2.2、对客户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3、对对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4、故意拖欠对方货运款两周以上的; 第五条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于每周 将货款打至对方账户,货款每周结算一次。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不得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另行与他人合作,否则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2、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合同泄露给第三方,如有泄露属于违约行为,所造损失均有泄露方负责赔偿及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相互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