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合同[优]第15篇

致: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贵司带给连带职责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贵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职责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贵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贵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职责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职责承担连带职责。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职责。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贵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贵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本担保书受贵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光: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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