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规章制度第7篇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  比例  分配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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