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委托项目代理合同第23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港城项目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  地 点:  总投资额:约*万元  建筑面积:约 �O  标段划分:暂定分为四个标段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货物采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设计□  三、合同价款  每个标段代理服务费为**万元整(¥*元),包含税金。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2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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