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合作合同第29篇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宿州市商业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利用自有商业资源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陪同商业公司领导实地考察商业项目。 2。甲方帮助乙方和商业公司高层领导协商合作条件。 3。甲方协助乙方在合作主要条件确认后,积极和商业公司高层领导沟通,尽快完善项目合同,按程序报批。 4。乙方在确认合作主要条件后,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作诚意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5。乙方在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三日内,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作尾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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