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房屋租房合同第22篇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住房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 租房合同: 一、房屋位于 二、租期:暂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议定每年元,租金由房主向租主收取,并在租房时一次交清。 四、费用:水,电,煤气费以表记数,冬季取暖费,有线显示费,物业管理费等从入住之日起由租主负担,并一笔交清。 五、要求:租住期间,室内原有设备,物品不得拆改损坏,否则照价赔偿,为保证双方诚信,租住期间房主向租主收取租房押金元。 六、租住期间租主须经房主同意,否则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 租主要遵纪守法,不准出现跳舞打闹赌博色情服务及非法活动,否则房主有权随时收房。 七、租主搬走前,要通知房主验收,原房屋,设施并结清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等费用做好交接,房主并将押金如数退还租主。 八、租期内,原则上不准违约,如遇城市规划等特殊情况房主收房应按期退还剩余租金;租主退房不退租金,但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房主。 如若期满租主提出续租,双方重新订立续约合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备注:室内物品: 水表指数:电表指数: 房主:租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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