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第13篇

遗   嘱(原则性遗嘱――遗赠版本)  立遗嘱人:,男(女),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                  ;现住址:                  。(若户籍地与现住地不一致时,两者均需填写)  我,,趁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意愿,自愿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一、待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不论不产、不动产)均归所有。(如果是分给两人以上的,可以表述为:“待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均归和所有;如须确认继承份额表述为:在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百分之几归所有,百分之几归所有。)  二、如果前述遗嘱受益人先于我去世,或者遗嘱受益人放弃受遗赠的,则本应归所有的这部分财产我指定归所有。(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三、遗嘱受益人因本遗嘱所取得的财产归X个人所有,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以上内容内容均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立遗嘱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日   期(本人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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