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配送服务协议书第1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构筑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的物流配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按甲方的配送指令将甲方产品从全洲现代医药物流仓库配送到甲方指定的29个省内市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市中心)、县(县城),并及时通知客户上门提货。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交于乙方配送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合法产品,不得有夹带危险品和其他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甲方负责提供需乙方配送服务的省内各办事机构、经销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固定信息应在发货当天以开据货物托运单形式交给乙方(如临时有变更,应在发货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专人负责与乙方衔接日常事务的沟通处理和账务核对。 4、甲方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对委托配送的货物进行必要包装,且包装强度应符合运输、装卸条件要求,易碎物品应进行单独加防震包装。 5、甲方货物以“件”为单位发运。单件货物最重不得超过10公斤、最大体积不超过0.15个立方。 6、甲方负责货物进入全洲现代物流仓库前的省际运输及市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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