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骨干)股权激励协议第3篇
合同签订地:_______ 甲方(股东):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高级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系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始股东之一,乙方系公司职员(高级管理人员)。鉴于乙方在公司从业多年,对公司的发展贡献良多,为深化这种良性机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原持有公司股权 %,甲方已经在 年 月 日,将公司股权的 %转让给了乙方。 第二条 乙方承诺在公司继续服务至少至 年 月 日,再此之前不得擅自离职或将相应的股权转让他人,并承诺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员工制度和股东章程。 第三条 若乙方在上述期间出现了擅自离职或严重违纪(泄露商业秘密、侵犯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等等)的行为的,经公司股东会占50%以上股权的股东表决,可以将乙方辞退或除名,甲方可以无偿收回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股权和劳动方面的补偿。 第四条 履行本协议的争议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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