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第17篇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小地名为 )的 亩土地(以林权证面积为准)租赁给乙方,具体协议事项如下:  一、租金:每亩每年含税租金 元人民币。  二、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支付办法:在每年的 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四、甲方权力及责任:  1、甲方有按第一条享受土地租金及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权力。  2、租赁土地被政策性征用的情况下,甲方有全额享受土地征用收益权。  3、甲方有协调村、组各方面关系的义务,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4、甲方有协助乙方处理人畜破坏和协调周边关系的责任。  5、甲方有无偿将现有公路等林场设施和修建林道用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责任。  6、甲方有除收取土地租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的责任。  7、甲方有租赁土地纠纷的落实处理责任。五、乙方权力及责任:  1、在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在租赁土地被政策性征用的情况下,乙方有全额享受林木、经济作物及设施补偿权。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给予乙方12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后乙方仍未及时支付,林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如有村民在林地内放牧,甲方有及时协助乙方要求肇事人给予相应赔偿的责任。  3、如甲方合作土地存在纠纷,甲方必须在纠纷产生后积极妥善处理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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