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品房购房合同第11篇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 联系电话: 0758—8555113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朱亚五 地址: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石台村委会傍寺村一队26号 身份证号码:441223X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_________x___________邮政编码: x 联系电话:_______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购买该房座落:高要市蚬岗镇 双金三路2号 骏景花园 。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框架,混凝土,建筑层数为 12 层。买受人所买的是 二 幢B1101户型。(B1101房)。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7.41 平方米, 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 15.8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93.21平方米。 房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价款 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4023.17 元(大写是肆仟零贰拾叁元壹角柒分),总房价款为 375000元整 (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20xx__年_6月 2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3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X 2、分期 3、 购房余款150000元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1.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逾期在 30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楼给乙方时与乙方在购买该户型不相符的规格和户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和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付签约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连同本金和利息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 15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该房价款的万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房价款的万分之 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房配套和交楼标准 本房甲方的交楼标准是毛坯房(包括有铝合金窗,大厅落地趟门,大门口木门),水电到门口。 第九条 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乙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7 日内与甲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甲方不同意变更,或乙方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一条 房屋产权登记和办理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72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给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本房屋的套内的面积可能和房产证有±3平方出入)(在办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甲乙方各付各的交易税。(各付各税)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三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1___种方式处理: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自双方签字日起,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肇庆市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