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揽合同汇编第10篇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莆田市城厢区飞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因甲方演出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揽甲方活动的项目: 1. 舞台搭建和舞美设计布置; 2. 灯光、音响、视频工程的安装和调试和现场操作。 3. 活动所需设备和物品的运输、装卸; 4. 活动现场的录像。 第二条:租赁设备概况 租赁用途:演出所用。 使用时间:20xx年 2 月 14 日. 安装时间:20xx年 2 月 11 日开始,音响LED屏14日上午9时前交付使用 安装地点:信和源华庭广场 拆卸时间:20xx年 2 月16 日12时前拆卸完毕并撤离现场。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与操作.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试安装.操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及规定 1.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合法的演出设备使用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合同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 2.乙方应根据演出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自负),确保演出正常使用. 3.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终止或者是终断,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整理场地,提供电源,演出期间确保电路畅通,不得有停电,缺相。欠压等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与治安 1.甲方必须确保演出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打架.斗殴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完全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2.夜间值班,甲方须派数名保安人员协同乙方人员守好演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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