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合同第1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有关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管理区域内(厂区)设置垃圾箱 个。 由乙方负责 年上半年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和工业垃圾)。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管理、检查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工作。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 3、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将垃圾装入垃圾箱内,并及时清理站点。 4、在垃圾清运工程中,甲方保证辖区内的道路畅通、方便清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清运费用,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故拖欠垃圾清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由甲方 保洁主管电话通知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及时清理厂内生活垃圾。 3、在甲方辖区作业时,有义务保证工作现场及运输道路的清洁。 4、乙方按要求及时进行清运,如因乙方服务不达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四、付款期限和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期间垃圾清运费 元(大写: 元整),合同签订后先付 万元(大写: 元),余下款项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 五、其他: 1、以上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偿协议予以解决。 2、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