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合同第1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有关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管理区域内(厂区)设置垃圾箱    个。  由乙方负责 年上半年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不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和工业垃圾)。  二、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管理、检查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工作。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  3、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将垃圾装入垃圾箱内,并及时清理站点。  4、在垃圾清运工程中,甲方保证辖区内的道路畅通、方便清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按时支付清运费用,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故拖欠垃圾清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由甲方  保洁主管电话通知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及时清理厂内生活垃圾。  3、在甲方辖区作业时,有义务保证工作现场及运输道路的清洁。  4、乙方按要求及时进行清运,如因乙方服务不达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四、付款期限和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期间垃圾清运费    元(大写:        元整),合同签订后先付    万元(大写:    元),余下款项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  五、其他:  1、以上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偿协议予以解决。  2、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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