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合同第16篇

甲方:创业农场街道办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管辖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垃圾清运承包范围:______。  三、承包金额:______。  四、甲方权利、义务:  1、严格履行合同,定期、不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向乙方反馈检查结果。  2、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培训等。  五、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清运承包区内全年产生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住宅户的秸秆杂物等。  2、保证每天出勤,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日产日清不滞留,不留死角。  3、垃圾车驾驶员证照齐全,达标上岗。  4、驾驶员及随车环卫工人不得酒后上岗,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5、冬季垃圾形成的冰包要及时刨碎、外运,不得形成垃圾包。以地面为准,超过20公分高(冬季)为垃圾包,如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不得随便乱卸造成二次污染。  7、乙方需接受甲方监督,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进行工作检查时,一次不合格警告,两次不合格罚款200元,三次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8、在场部垃圾点装卸垃圾时,垃圾箱要轻抬轻放。如造成损坏,车主需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金。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每季度考核评比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分低于90分以下者,每少一分扣500元;考核分80分以下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未经请假、擅自脱岗,没有及时清运垃圾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终止本合同。  5、在迎检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七、合同保障: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二0______年三月一日

A- A+
夜间 朗读 复制 打印 下载
已复制到剪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