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通用]第18篇

出租人:  合同号:  签署时间:  租户:  签署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规范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租赁  1.名称:玉辉区物流园区金达粮油公司仓库  3.配套设施:承租方储存的食品应享有出租方储存食品的所有设施,如防化仪表、安全保障等。  4.质量状况: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3年,从YY至YY。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仓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承租人自用,不转租,不改变原貌。  第四条: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和方式:  1.房租(大写):人民币元整(三年),每年人民币元整。  2.租金支付期限:每半年一次。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4.在收购期内,租金会单独订立合同,承租人只支付收购费用。本合同租金不执行,但可计算租赁日期。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年、月、日,承租人验收。  5.仓库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承租人的管理。  6.本合同期满时,出租人不愿继续将仓库出租给承租人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4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  7.出租人应当保持储粮仓库和库区处于约定的服务状态,危及储粮安全或者影响其他工作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  (一)承租人的'责任:  1.长度仓库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设施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  2.出租人无故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延期一天支付出租人租金费用的0.3%。  (二)出租人的责任:  1.出租人必须赔偿因安保工作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  2.仓库设施不及时修复,影响粮食正常储存的,承租人将根据情况扣除当月租用仓库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造成的粮食损失。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履行的,视为合同随续,但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新合同之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进行修改和复印。  传真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双方各持两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单位:  单位: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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