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第6篇
甲方: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绥棱县上集镇村 为大力发展优质水稻,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绥棱县上集镇 村(种植户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购销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定单收购乙方生产的水稻,品种为特优10 公斤。 2、甲方收购价按乙方生产的水稻出米率计算,乙方水 稻出米率每出一个米,甲方收购价比当地水稻特优10品种市场价每个米高0.0075元。 3、甲方收购时间为20__年10月15日至 20__年3月1日,收购产生的运费、人工费等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水稻后,立即按乙方的出 售量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水稻出售款。 5、甲方要向乙方所在村委会交收购定金5万元,在签 定合同当日一次交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甲方收购的水稻公斤数向甲方出售 甲方要求乙方种植的水稻斤数和品种,水稻品种为特优10号。 2、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销售甲方 要求种植的特优10品种和相应公斤数,不得在销售时掺杂其它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水稻含水量要不超过15%。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非违约方10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 四、此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求同存异 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 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山东省威海市恒升米业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绥棱县上集镇 村 乙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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