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第11篇

委托方           行纪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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