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第21篇

甲方(卖方):___  乙方(买方):___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就甲方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村一组(沟)的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间正房面向西南,小厦房两间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树,院墙及其大门属本庄基所有)占地面积:半亩(5份),正房后至东路,大门(梢门)前至西路。南至___庄基,北至___庄基为止。  2.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议定上述庄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甲方以永久性质出卖给乙方(附房屋庄基证,相关证件),双方均不得反悔。  3.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全额付清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小写:元), 甲方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属庄基使用权。  4.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 经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证明人、参与人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  乙方(买方)签名 :  说合人(签名):  参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交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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