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服务协议第2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事管理服务事宜,签定本《证件代办服务协议》如下: 一、协议准则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二、 关于证件代办服务的内容: 1、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代办如下证件: 1)□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 3)□ 中国台湾居民工作居留签注 2、办理时限 甲方应在5天内按附件《办理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所需的全部材料交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材料和费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办理机构提交办理申请。审批时间由办理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相关费用: 1)乙方本次代办证件服务费用为每证600元,人数 人,合计元。 2)其他费用为 。 3)本次代办证件过程中,属于代收代缴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本次代办代缴费用约为 元,最终代缴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多退少补。 5)代办证件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 乙方账户名: 上海辅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金桥支行 乙方帐户号:096945-1201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或附件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代办证件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办证件所需的一切材料,包括各种证件、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都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证件代办过程中不慎将甲方证件原件或材料原件遗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甲方应及时支付应付给乙方的费用,并承担代办过程中属于代收代缴的费用。 6、因甲方提交的材料资格或资质不够,导致证件办理未能审批通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已收取的代办服务费不再退还。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证件代办服务。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证件代办服务费或其他费用后,开始办理甲方证件事宜。 3、乙方在证件代办过程中,如遗失甲方的证件原件及材料原件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证件代办过程中收取的属于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向甲方提供收费凭证。 5、乙方在证件代办过程中,应保护甲方的个人隐私不受到侵害。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