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人房屋长期租赁合同第10篇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合肥市区。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建筑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以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以证明是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五条租金  租金标准:元/,租金总计:元。该房屋租金不变,自第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返还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方签章: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承租方签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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