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公司墙体广告委托协议书第1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墙体作为广告发布场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用场位置:xx县 镇, 村 组(社)自用住宅 侧。 二、 场地发布广告面积: 平方米,横向长 米,纵向 米。 三、 场地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租赁费用:墙体租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五、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金额,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 六、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七、 甲方负责排除安装前期的一切干扰,确保正常的施工秩序。 八、 画面如出现损坏,甲方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维护。 九、 甲方在合同期内负责墙体画面不能被覆盖。 十、 乙方不得发布有违广告法的广告内容。 十一、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有违约,若有违约,按合同金额的5倍赔偿。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行,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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