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屋顶广告牌安装合同第10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铝塑板门头;  2、工程地点:  二、项目内容:  1、门头采用铝塑板、角铁、方管、彩钢等为主的材料,主体尺寸为11.3x2.4m,厚度为1.2m(本合同所用的铝塑板、角铁、方管、彩钢和所有的辅助材料都甲方自备);  2、乙方负责广告牌焊接、装面板基础;  3、工程清工总金额为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4、承包方式和构造:包清工;  5、项目款支付方式:开工前先预付项目款贰仟元整(¥20__.00)  6、项目工期为:10日;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准备完所有的材料和电源;  2、材料工具施工期间由甲方看管;  3、施工时如城管或他方阻止由甲方协调办理;  4、项目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后付清所有项目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并确保广告牌结构安全性,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钢结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刮风、停电)工期顺延。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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