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5篇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2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工程款;  3.3 余款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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