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工作方案(通用4篇)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见义勇为工作方案(通用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见义勇为工作方案1
为了向广大居民宣传见义勇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彰显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辖区情况,特制定2015年见义勇为宣传工作计划。
一、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所体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内涵。
2、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所代表的社会正气,正义终归要战胜邪恶,为非作歹的毕竟是极少数,社会风气的主流是好的。
3、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所反映的普通平民应具备的社会责任,说明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4、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深厚的思想积淀、一贯的良好表现、厚积薄发的优秀品质和无怨无悔、默默奉献、淡泊名利的思想品格。
5、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对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价值。
二、宣传的形式和活动安排
1、散发学习、宣传资料,对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2、充分发挥街道宣传文化中心的职能,从正面宣传先进事迹,以正确舆论导向人民行为。
3、组织学习研讨活动。请有关专家、见义勇为者、社会各界民众一起,进行座谈或研讨;组织发动街道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
4、利用综治宣传月和其他宣传形式,通过散发资料,观看图片等形式,大力宣传见义勇为的精神。
见义勇为工作方案2
根据省、市、区政法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街道工委、办事处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辖区开展以见义勇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彰显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学习、崇高、关爱、争当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打造我街道的良好形象,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活动主题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四、活动时间
2016年5月25日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栏、海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全街道广大群众中形成“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也要认真做好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活动,成立宣传组织,采用各种有效形式,营造见义勇为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共同营造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宣传活动的热情,广泛深入宣传见义勇、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不断增强宣传效果。
(四)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巩固活动成果。
见义勇为工作方案3
一、开展募捐活动的意义
开展见义勇为基金募捐活动,是发展壮大见义勇为事业,加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儋州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募捐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树立起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浩然正气。
二、集中募捐时间
20***年12月底前
三、募捐方式和办法
募捐活动坚持量力、自愿的原则,捐款分单位和个人捐款两种。希望各单位踊跃支持,多捐不限,原则上每个单位不少于2000元,同时各镇、农场和工商联、公安局等单位要深入管辖的企业单位,积极发动企业单位、私营老板、个体户向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捐款。所捐款项,请单位汇入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的账户,然后凭票据复印件到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市委五楼0523房)开发票,不转账的可将现款缴交到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进展情况。见义勇为基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公民,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人员,为见义勇为者排忧解难。严格按照见义勇为章程,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见义勇为工作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性,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作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地也要成立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宣传、综治、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并在公安部门设立见义勇为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要建立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见义勇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见义勇为人员领导分层联系制度,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宣传部门:负责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策划主题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综治部门:负责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指导督促各级综治成员单位抓好见义勇为职能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对不符合烈士条件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因公牺牲认定工作;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保障、宣传;协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对见义勇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以及认定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的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或子女,提供就业援助,优先安排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
卫生部门: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医疗工作。在市、县二级设立定点医院,实行先抢救、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根据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意见,适当予以减、免、缓交医疗费用。
教育部门:对获得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在中考、高考中给予政策享受;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等就学资助。
财政部门:负责将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资金财务管理实行监督。
司法部门:负责为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部门:负责对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或奖品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减免税收。向企业募集的见义勇为基金,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质监部门:负责为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分会、工作机构免费办理机构代码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家属,免费办理机构代码证。
三、切实发挥基金会作用
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政府见义勇为职能工作的有益补充,并充分发挥其在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倡导和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各县(市、区)要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在财政保障、税收减免、资金募集等方面,对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帮助基金会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筹款计划,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发动社会各方人士积极参与和支持基金会的资金筹集工作。建立完善基金会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内部运作,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的优势,加强对外联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拓展救助渠道,使见义勇为人员在接受政府抚恤、救助的同时,也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与帮助,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见义勇为人员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奖励保障机制
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抚恤、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安排奖励和保障经费,逐步形成评选表彰制度化、服务保障社会化、抚恤救助规范化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结合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现状,适时研究出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明确有关政策待遇,落实奖励和保障措施,使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上有慰籍、治疗上有保障、生活上有依靠,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典型宣传、公益宣传、新闻宣传、社会面宣传、主题日宣传(每年五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作为我市的见义勇为宣传日)相结合的立体化宣传格局。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支持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为载体,通过设立光荣榜和大众媒体宣传等形式,深入基层宣传见义勇为行为,宣传为见义勇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公益人士。各级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见义勇为的人员确认和奖励、保障情况,集中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讴歌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