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汇报材料【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预算汇报材料【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预算汇报材料篇1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努力构建依法理财制度框架。《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从预算方案的制定、提交审批到具体组织实施、决算编制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作。围绕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预备费使用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以突出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环节进行全面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审查财政预算决算的若干规定》和《审查监督市级预算办法》,在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推进实施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部门预算报备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先后就市级部门预算改革情况、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政府贷款及使用情况等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严格执行预算调整规定,当年超收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重点项目融资意见等均严格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未经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超收,一律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涉及财政工作的决议、决定,严格按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进行批复和组织实施,精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多年来一直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不断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专项收支的审计,强化审计对预算的监督职能作用,努力构建依法理财制度框架。

(二)遵循统筹平衡原则,积极稳妥编制财政预算草案。一是收入体系趋于完整,预算内外统筹的政府性收入格局基本形成。组织收入始终是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坚持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的同时,不断强化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各项预算外收入征管,确保各种政府性收入足额列入预算,使收入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既保持了必要的增长速度,又做到全面、真实、完整。对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收支挂钩,统筹安排各项收支。全面推进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征缴方式改革,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形成了预算内外统一管理的收入预算体系,提高了政府统筹资金和调配资源能力。二是建立新的支出预算架构,适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在做实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我们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使支出安排既体现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为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市财政还改变多年来按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划分支出类别的功能分类办法,按经济分类重新确定支出类别,建立起城乡统筹、产业发展、政权运转、公共事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归口、大统筹的支出管理新机制,使预算安排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市本级财力相适应,有效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三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公共财政要求得到更好体现。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逐年清理各类事业发展支出,大幅减少竞争性、经营性领域开支,提高对公共领域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形成了有进有退、有增有减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增财力80%以上用于民生的政策要求,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重大民生问题得到更加有力和有效保障,我市财政民生工作也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三)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部门预算编制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的编制办法,对项目支出引进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根据预算年度内收支增减变动因素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测算和核定部门单位的支出需要,预算编制更加合理、规范。二是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将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各项支出均在部门一本预算中反映,既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单位,又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并对所有项目支出都按照部门本级、所属单位、补助下级分开编制,统筹了部门预算内外财力,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三是增强了预算约束力。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预算编制工作由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完成,通过“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延长了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加强了财政与部门间的对接沟通,预算编制内容更加细化,编制标准透明公开,资金流向清晰明确,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得到增强。四是增强了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部门预算改变了传统的预算资金分配办法,建立了与国家政策、地方财力及部门履行职能相结合的预算分配机制。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主体按照工作职能和工作计划编报预算,真实全面反映部门行使职能需要。财政部门汇总各预算单位的支出需求,按照预算供给标准,结合财力可能,审定下达预算控制数。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与此同时,在预算编制的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和汇总中,广泛推行和运用计算机管理,全面提高了预算编制效率。

(四)切实加强财政监管,不断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一是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与预算编制和执行密切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各项改革,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围绕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办法,规范支出管理。在全市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统发、房地产集中统一管理和小汽车“统购统配、定点维修”制度,对预算指标与国库资金实行联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资产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二是严格预算执行控制。实行资金统调统配,加快支出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出台了《延安市市本级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安排的除救灾救济、个人补助、普惠性政策及有特殊用途外的资金全部进行捆绑整合,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统一资金投向,统一分配使用。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我市财政扶贫资金从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被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绩效考评为A级(一等)。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收支分月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和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公开制度,预算收支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收支并重”原则,紧紧围绕财政收支、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每年检查单位都在800户以上。对收入实行常态化检查办法,对中省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必查制度,对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查出问题实行必纠制度,强化监管效能,堵塞管理漏洞。突出对民生政策等支出的执行管控,每年各有侧重,并对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动态跟踪,保证政策实施成效。加强对单位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严肃财经制度,防范纪律风险,推进依法理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虽然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办法,打破了多年来一直沿袭的“基数加增长”的体制惯例,在部门间相对地做到了经费标准和供养水平的均衡,但方法仍欠科学。一是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多数采用相对固定标准,缺乏与物价变动、事业发展等因素的联动机制。二是部门分类分档不够细化和科学,部门之间的职能差异及政府资源的配置差异等,还难以通过量化分析在预算安排中得以全面体现。三是对单位运转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划分缺乏科学、规范、合理、明细的标准体系,预算执行中相互挤占现象时有发生。

(二)财政预算的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由于行政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时间差,导致很多专项资金年初预算难以一次分解到单位、到项目,只能在预算执行中逐步分解下达,既造成追加经费过多,又使得预算约束先天不足。二是受财力限制,年初预算要在保证政策类、民生类等法定支出需求后,才能考虑其他支出事项,往往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势必形成一有新增事项就需追加预算的被动局面,弱化了预算约束力。三是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中,自筹资金、融资资金、争取资金缺乏机制制约,加之超概现象时有发生,往往造成财政被动应付,影响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财政监督和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预算监督、调整、约束职能相对弱化,特别是项目支出的执行更缺乏有效的监控,预算执行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二是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有限,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预算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三是以效益定预算的机制尚未形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权威性缺乏支撑,绩效评价有待加快推行。四是针对支出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度创新滞后,实现用制度办法管好钱的目标任重道远,制度建设有待健全。

三、今后工作重点

(一)严格依法理财,完善预算编制。一是严格预算管理规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法》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要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全方位的管理,真正将《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母法,依法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二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认真总结和分析部门预算改革及其运行情况,根据部门单位工作职能、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及近年来事业发展等情况,进一步细化部门分类分档管理办法,重新测算供给标准,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精细化管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力求使支出保障水平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三是全面推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坚持“没有项目不列预算,没干项目不拨资金”的原则,年初不能到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一律不做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没有实施的项目,资金重新统筹审定,增强预算约束力。四是实施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并轨。在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通过全面推行项目预算制度,切实加强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的衔接,特别是要继续加大清理专项工作经费力度,节约和统筹安排好各项政府收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一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把预算的刚性约束贯穿在预算执行全过程,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按《预算法》规定调整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是继续加大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等重点支出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坚决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三是加强支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互动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预算执行率。对拼盘资金建设项目,严格项目计划约束,融资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财政一律不增加投入和拆借资金。四是不断加大国库直接支付力度,将所有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切实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堵塞漏洞。大力提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对财政支出的控制作用,切实规范重大支出管理。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程序,严格融资规模、担保责任、风险控制、偿债安排,确保政府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加强年度投资计划及债务筹资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研究,严格项目审批及投资安排,明确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着力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严格举债决策程序及评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债务风险预警及控制机制,确保政府债务偿还资金来源渠道畅通,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

(四)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是财政延伸管理和后续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支出效益、规范支出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目前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努力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考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促进部门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预算绩效管理为重点,完善项目库系统,逐步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等纳入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库管理系统向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转型,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一是认真做好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实行一般性支出按月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扎实推进和深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公开,全面公开材料价格信息、评审项目动态和评审结果,切实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力和预算约束力。二是加快建立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与运行机制,实现对所有财政性资金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和财务核算等过程的全方位、深层次动态监控。三是围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重点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源头监管、过程跟踪和效果考核,不断健全和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促进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预算汇报材料篇2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2018年中央财政加快预算绩效改革步伐,着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一、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预算法规定,针对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部在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9月正式印发。《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意见》明确要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历经十几年探索和推动,全面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正式确立。近期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2018年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举措

(一)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已经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及部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同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和下达,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

(二)扩大绩效运行监控范围。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跟踪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

(三)全面实施绩效自评。继续组织中央部门对上年所有本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首次组织地方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四)大力推进重点绩效评价。2016年开始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选择部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对100多个项目(政策)开展了绩效评价。同时,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督促部门及地方进行整改,并推动将部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

(五)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中央部门本级36个重点项目和所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15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93个中央部门18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或审议,并稳步推动上述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积极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为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质量和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18〕35号),对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财政部通过组织培训班、召开视频会议、现场调研、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的动员部署和培训指导,要求市县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部署,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人民满意度。

预算汇报材料篇3

财政厅绩效处: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发〔2018〕34提出的“加快建设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贵处下发的《关于报送2019年度财政监督评价工作总结的通知》(藏财监[2020]1号)收悉,我局针对工作总结内容,进行认真梳理,现将我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结合机构改革,我局在拟定“三定”方案中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了山南市财政局绩效科,但未得以成立。

将自治区下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时转发至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财政局。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在2019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工作中,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所有市直预算单位申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涉及531个项目,金额14.11亿元,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工作,大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政策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级安排的财政教育投入资金、科技三项费等23个重点项目资金和固边富民专项资金等5个市级出台的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9.1亿元,重点围绕专项资金项目和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事关民生方面的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升财政支出绩效。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于绩效目标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对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项目,整合或不再安排项目预算。三是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选定市直部门的部分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市直相关部门按自评表模板上报,我局汇总完成相关市直部门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切实增强资金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意识和支出效率意识。四是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市本级和12个县(区)2019年指标资金接收、分配、支出及绩效目标、自评填报工作已全部完成,在监控平台中接收并分配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亿元。五是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绩效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六是各县(区)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积极配合自治区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的2018年“普惠性”边民补助、2017-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成效及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理念开始转变,开始重视财政支出绩效问题,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结果导向的绩效理念进一步树立。二是部门和单位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明确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了部门和单位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减少了资金支出的随意性,促进了资源整合,优化了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四是提高了各部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了高效、透明、责任政府的建设。五是促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尽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门不重视绩效工作,绩效理念还未牢固树立,部分预算单位还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资金轻绩效”的思想,绩效评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有待提高。二是绩效管理广度深度不够,还未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面偏小、范围偏窄、进展不平衡。三是绩效约束能力不强,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还未完全有机结合,优化、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尚未充分体现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予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建章立制、宣传动员、典型示范,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了确保工作实效,市财政将侧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改革:

(一)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预算部门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将绩效目标、绩效监控、部门自评等绩效工具,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门通过检查、督促、重点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为了提高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质量,我们将继续邀请部分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合谋共评。

(二)推动绩效管理提质扩面,将财政重点延伸到事前,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

为了更紧密衔接预算,将财政绩效工作重点从事后延伸至预算编制前端。通过审核绩效目标来确定项目预算资金额度,并建立起不同年度间的可量化绩效目标数据对比,提高预算编审的科学性,结合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事前评审工作力度。围绕预算编制中的改革需求,以重要性为原则精选项目,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部门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质量

对监控中预算无绩效、低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项目,预算部门要及时将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有条件项目,加快支出进度;对自评开展较好的预算部门,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较差的项目将按规定停止拨款、调减预算。对未按规定开展绩效监控和单位自评的,由市财政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逐步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绩效管理工作最终目标是打造一个透明高效的政府。逐步推动各预算单位将绩效目标、自评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绩效情况,将逐步依法向社会公开。通过在“阳光下”运行,提升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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