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8篇】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及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陈述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1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区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全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审查把关不严等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四是认定处理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予以说明。要注意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敏感度很高,总体上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认定处理和“回头看”等4个环节推进。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工作节奏,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认定、边处理,调查核实清楚一个、及时认定处理一个。
(一)动员部署环节。(2021年9月初至2021年9月中旬)通过系统研究谋划、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和分级谈心谈话等完成全面排查整顿工作的前期准备。一是制定方案(9月初完成)。区委组织部已经研究制定了***区全面排查整顿工作推进方案,并下发给大家,各乡镇党委要根据推进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成立机构(9月初完成)。区委已经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镇政法委员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综治、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及时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三是启动实施(9月中旬完成)。会后,各乡镇也要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对本乡镇参与排查整顿工作的全部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四要思想发动(9月中旬完成)。建立分级谈心谈话制度,即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与支部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大家要通过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解读,既要讲清楚开展排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边界和方法程序,也要讲清楚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推进排查整顿工作的决心,打消基层干部思想顾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二)集中排查环节。(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全区排查整顿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核”(基层党组织自查、执纪执法部门筛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方法,逐步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区、乡两级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是基层党组织自查(10月中旬完成)。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的党员逐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其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近亲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形成党员信息底册,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要严格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每名排查对象确定一名党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为排查责任人,逐一调阅排查所属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台账记录等,有针对性地走访当事人、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了解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并如实记录。各乡镇党委要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每月进行集体研究,集中排查期间每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乡镇党委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二是执纪执法部门筛查(10月底前完成)。按照安全、保密、高效的要求,组织部会及时将全区党员信息底册移交纪委监委、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由相关机关和部门对照党员信息底册,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全面了解核实党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各单位筛查情况我们也会及时反馈给大家。三是区委组织部审查(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将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的党员档案于9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封存保管,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问题线索,并对基层自查、部门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把关,形成需要调查核实问题清单,转交乡镇党委调查核实,坚决杜绝基层党组织出现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甚至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等现象。四是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区、乡两级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到村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对疑似“带病入党”的,区委组织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将进行联合会审。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深入村(社区)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入党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三)认定处理环节。(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认定处理工作由区委负总责,区委组织部具体落实,最终结果由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一是乡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2021年11月中旬完成)。乡镇党委根据自查情况,利用在充分征求基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对党员作出评价,并经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们将根据乡镇党委提供的问题线索和初步意见,经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等,在认真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三是基层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我们将及时向各乡镇党委反馈,再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整顿处理工作自区委常委会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处理结果各乡镇要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对组织关系已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所属乡镇党委要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乡镇党委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四是持续跟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及时对拟处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做细做实思想工作,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平稳有序。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做出答复。
(四)开展“回头看”环节。(2022年1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乡镇通过全面开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和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重点对第一阶段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漏补缺。一是全面开展自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向各乡镇派出指导员并组成专门力量对前期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对照党员信息底册,逐人逐项对照摸排、分析研判,重点看集中排查是否全面、深入,情形认定是否客观、准确,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规。下派指导员与各包村(社区)领导要逐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农村党员、乡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评价。二是深入分析研判(2022年4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对排查不彻底的乡镇、村(社区),将及时督促返工“补课”;对认定不准确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综合分析、会商解决;对处理不到位的人员,将及时督促有关党组织进行整改;对政策难以界定的,将及时汇总梳理,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三是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党员专门建立党员档案,指定专人、设立专柜进行保存,定期对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区委组织部将每年对党员档案开展1次抽查,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区党员总数的3%,对于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乡镇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四是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通过这次排查整顿工作,加快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个阶段25项流程。针对问题发生率较高、工作存在“盲点”的重点环节,制定相应优化措施,探索建立一套标准执行严格、程序把控严密、纪律要求严明的发展党员工作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
同志们,抓好这次排查整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组织关注、党员期盼。我们要以排查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推动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谢谢大家!
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2
9月9日下午,城郊街道在三楼会议室召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党工委书记朱大勇,街道办事处主任肇和锁,党工委副书记郭占宏,及街道全体党员、各村村支部书记、组委参加。
会上,郭占宏就排查整顿的工作原则、主要问题、排查范围等重点内容做了详细的讲解。
朱大勇强调,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基本要求,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要把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排查整顿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要聚焦重点任务。此次排查整顿工作量大,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要秉持对事业、组织、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工作准备、全面深入排查,摸清问题根源、做好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三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措施有力,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排查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稳妥推进、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要加强舆情管控,不作宣传报道,防止不当炒作。
最后,肇和锁强调,大家要高度重视本次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积极做好配合,确保排查整顿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3
同志们:
今年,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省委组织部确定我市为全省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的XX个市区之一,这一方面体现了省委组织部对我市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极大鞭策;另一方面,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和对我们更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殷切期望。省委组织部对开展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前期已对我市《实施方案》的制定等有关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指导,今天还专门派XXX同志前来出席指导我市的动员部署会议,稍后,XX部长还要就开展好排查整顿工作作重要指导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王部长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如期圆满完成。下面,我讲几个方面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关系到党的事业成败的重要课题。开展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先后修订、出台了《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有力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从严从实培养发展党员和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既是全面落实中央已经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也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排查整顿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通过认真排查整顿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推动基层管党治党强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4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纪律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干部作风整顿会议精神,11月9日上午,大桥乡中心校召开作风问题排查整顿大会,号召全乡教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会议由中心校王振宇副校长主持,各校校长参加。
中心校庞老师传达《大桥乡中心校教职工纪律作风问题排查整顿活动实施方案》,部署本学期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具体要求。他要求各校按照方案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查摆问题,深入整治,完善制度,解决教师工作当中存在的“慵懒散”工作作风;整顿“蛮横硬”不正之风;整治“奢、私、贪”不良行为。重点要求做到,一要加强师德师风学习,重点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和学校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要举行师德师风宣誓。立德树人,砥砺前行,做“四有”好教师,当好学生的引路人。二要严明工作纪律,上下班、开会无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课堂上接打手机,酒后上课。课堂上不侮辱、体罚学生。三要严守生活纪律,严禁教师参与或组织校内外有偿补课,向学生推销教辅报刊资料等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自觉践行19大报告提出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四要积极做好学校宣传工作,传播正能量,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扎扎实实把本次集中整顿活动开展好。
最后,王振宇校长总结。他要求全体教师要不忘初心,牢记教训,要开展自查自纠,端正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榜样表率作用。中心校将不定时深入各校抽查,并将纪律建设与检查工作作为本学期工作重点纳入学校考评,力争用严格的工程纪律,促进教师尽职尽责。
大桥乡中心校开展作风问题排查整顿活动,必将集中整顿着力解决教师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全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文明和谐的大桥教育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5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共x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排查整改的通知》(x组办〔x〕x号)要求,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排查整改。现将排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整改情况
这次全市共对x个县(市、区)x个农村(社区)的党员档案进行了集中排查,共排查出x名党员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其中x名党员在发展过程中履行程序不严格;x名党员存在党员档案材料缺失、不按规定形成;x名党员存在乡镇党委谈话不及时、研究审批不及时、不规范;x名党员存在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不认真履行职责;x名党员存在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照抄照搬、敷衍应付。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接省通知后,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调排查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市委组织部于x月x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会议,对参会的县(市、区)党务工作者针对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了培训,同时对全市农村发展党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明确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党委书记对党员发展工作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扛牢“第一责任”,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切实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改任务。
(二)全面摸排,认真核查。按省委组织部排查通知要求,对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10种问题情形,结合省委组织部x月x日至x日到x嵩县、栾川县调研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排查。各县(市、区)成立排查工作督导组,各乡镇党委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排查要不漏一村、不漏一人,问题要查准、查细的要求,通过逐一查阅党员档案,现场查看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记录、材料,随机选择党员、群众进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农村发展党员档案逐个过筛子,各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按照10个情形对号入座,存在的问题具体到村、具体到人,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账销号。目前,全市共排查出存在问题的党员x名,已全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立行立改,确保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要求,要对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10种问题情形,排查农村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汇总,深刻剖析原因,追根溯源,对能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各县(市、区)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形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待统一答复后进行整改。市委组织部将于年底前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纳入党建年度考核内容,对整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党员档案材料缺失。一是部分党员由于组织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党员档案遗失,无法补办。二是个别退役军人党员档案缺少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内容,由于部队改编等原因,无法回入党支部查找记录。三是对于转入党员缺少政审材料,在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表中个别项有缺少介绍人签字、党委审批意见等问题。
(二)履行程序不严格。在查阅个别党员档案和相关会议记录时,发现存在召开党员大会时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
(三)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党员档案中发现在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中,考察次数不够,没有谈话,缺少签字等问题。
(四)在农村党员中,退伍军人还是预备党员时转入村党支部,组织未发现,按正式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长期未转正。
四、下步工作及建议
一是建议省委组织部对农村党员排查中出现的党员档案材料缺失、履行程序不严格、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相关问题提出统一解决的办法。
二是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的整改意见,对全市存在问题的党员档案进行统一整改落实。
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6
同志们:
按照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将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所辖农村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四类问题。县委高度重视,会前,县委常委会会议已经专题审议了实施方案;稍后,县委组织部还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的培训。这里,我讲几点意见: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上来,坚决落实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做好排查整顿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生命力。
开展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是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先后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为管党治党特别是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有力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排查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7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号)以及《XX省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XXXX年X月至XX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X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
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
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
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三、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
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
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
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
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排查整顿工作的具体步骤
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严格程序、讲究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积极稳妥推进。
(一)出台方案,动员部署(X月中旬至X月中旬)。
出台方案(X月底前完成)。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全县排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组建专班(X月底前完成)。成立XX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常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民族宗教、信访、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加强领导指导,有力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场所安排、经费保障等各项事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同时,从每个领导小组成员站、办、所各抽调X名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整顿工作。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
谈心谈话(X月上旬前完成)。严格落实"四个必谈",即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谈,以个别谈话、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基层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扎实开展工作。
动员培训(X月中旬前完成)。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和专题业务培训会,对镇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专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X月中旬至XX月底)。
组织自查(X月底前完成)。镇组织室要将辖区内村(社区)党组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的党员(含党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花名册整理好,于X月X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党员档案于X月XX日前送县委组织部X楼会议室封存保管。同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镇、村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镇党委将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在X月XX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委组织部。
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镇党委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审查核实(XX月下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组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要注重听取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
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镇纪委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到村(社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将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综合复查(XX月底前完成)。及时做好迎接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开展的交叉抽检复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分级分类,依规处理(XX月底至XX月中下旬)。
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作出处理前,镇党委派人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整顿处理工作自镇党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X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XX月底完成)。
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选取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于XX月XX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健全完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和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办法措施。要严格对照《重点对象入党备案审批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实行镇党委组织考察、报县委组织部预审,镇党委派人列席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相关会议等做法。认真研究解决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执行程序随意性大以及少数村(社区)党组织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等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排查整顿工作,将其列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排查整顿工作将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配合镇里做好调查核实、整顿处理等工作,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认真落实排查整顿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联动强化指导。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建立沟通会商制度,深入调研督查,及时分析研判并解决排查和处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加强法规政策衔接,指导研究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镇联点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村(社区)的具体指导。
(三)精准吃透政策精神。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把握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从严从实,严禁规避遮掩、隐瞒不报,注重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四)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排查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分析研判,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及时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相关情况一律不宣传、不报道、不上网,相关人员不得就这项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相关信息外泄和负面炒作。要以开展排查整顿工作为契机,增强基层党务干部发展党员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严格标准与程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深化党员的党性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农村党员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报告8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号)以及《XX省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XXXX年X月至XX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X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三、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