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合集三篇)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合集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管理,基础分占50分,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赋分;任务分占40分,按照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赋分;评议分占10分,依据民主评议结果赋分,并计入党员全年积分;奖励分10分,依据受奖励情况单独赋分。
一、积分构成
(一)基础分(50分)
1、政治素质(5分)
(1)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党性修养,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扣分标准: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遵纪守法(5分)
(4)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5)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廉洁勤政。
(6)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保持良好作风。
扣分标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扣2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扣2分;有不担当、不作为现象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3、现实表现(5分)
(7)积极参加机关和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征集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8)坚持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积极参与党建、扶贫、助困、捐赠等活动,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9)坚持参加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任务。
扣分标准:多次未积极参加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的扣1分;承诺未落实兑现的扣1分;不按时到社区认领服务任务的扣1分;未参加志愿服务的扣1分;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4、道德示范(5分)
(10)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11)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文明规则,杜绝不良行为。
(12)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公道正派,群众口碑好。
扣分标准:有违反核心价值观言论的扣2分;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扣2分;文明创建活动不参加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5、组织生活(30分)
(1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的各项组织活动。
(14)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15)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扣分标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按时、不主动按标准缴纳党费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任务分(40分)
(1)围绕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酌情加1-2分,总分10分;
(2)较好的完成本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一次酌情加1-2分,总分10分;
(3)好人好事,一次酌情加1-3分,事迹突出的加5分,总分10分;
(4)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一次酌情加1-2分,总分10分。
(三)奖励分(10分)
奖励分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获得单位通报表彰的得2分;
(2)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得3分;
(3)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得4分;
(4)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得5分;
(5)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10分;
(四)民主评议分(10分)
年终,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党员进行个人述职,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10分;“合格”等次的,得8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6分;“不合格”等次的,得0分
(五)一票否决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政治担当不够强,“四个意识”弱化,不能在大政方针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的政治理论存在模糊认识,理想信念动摇,“四个自信”缺失,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行为。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有抵触情绪,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决定精神相悖言论。
(4)出现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情况的。
二、积分计算
在考核赋分中,任务分以每月纪实为基础,结合年终考核赋分;扣分内容发现一次扣一次分;获得奖励表彰的另行加分,按照党员申请、支部申报、机关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三、积分管理程序
1、党员积分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5日党员集中学习日时,党员申报本人应加分表现,支部会议审核确定是否应加分和应加分值。每季度末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2、年底开展综合评定。
每月(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违规扣分)÷12+年终民主评议分=年度综合得分
90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党员”
80-90(含80分)为“合格党员”
60-80(含60分)为“基本合格党员”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
一是党组织书记早抓。
首先要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把党建作为今年首项责任,承担好、布置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中心工作一起谋划,组织调动广大党员,把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四个有利于”认识好,自觉参与积分制管理。
二是党员个人早做。
认真参加好党员积分制管理,显示党员的政治生活心态。公示栏里填了名的党员即为考核对象,你做了吗?做多少?怎么做?积分记录着痕迹,当干部的抓紧为民多办“西瓜”大的事,无职党员有更多群众的“芝麻”事可做,群众利益无小事嘛!要从多方面走出党员一年的坚实足迹:党性意识、宗旨观念、先进性本色、生活情趣、工作斗志、辨别是非、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干事创业、服务为民、创先争优。
三是群众勤监督。
要敞开大门,多让群众在公示栏前站一站、看一看,会上听一听、说一说,纳得点赞或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个积分制管理就会成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纽带,拉近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树起党员的新形象,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是从严科学应用。
积分是一个从实记录、评定和监督的过程,务必科学、规范、严格。积分过程不要短斤少两,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制度就管用;避实就虚、凌乱应付,制度无用。那种何必当真、没啥意思的观念,小处说是对积分制管理的不重视,大处说是党建责任感不强。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