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汇编7篇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心得体会汇编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建始县进行了巡视,并于7月15日向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建始县委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立行立改,迅速动员部署,狠抓整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存在严重问题”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恩施州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的通知》,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收送礼金礼品》的规定,对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20***年以来收受*礼金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二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移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纳入全县统一交易平台,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同时,出台了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及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三是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制度,建立了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申请报备制度。
2。关于“重点领域和部门*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组织19个涉农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所涉乡镇和县直部门实行分类整改和清单式整改。二是强化国土、林业、水利、交通、规划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监管缺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3。关于“招投标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纪”的问题
一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出台《20***年建始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建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实施细则》等,对必须纳入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单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分离的运行体制,全面落实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公开。三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规定》。
4。关于“财政资金监管存在欠收、欠缴、挪用”的问题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乡镇党政负责人、县直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乡镇财政所长及各财会人员进行了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培训。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落实预算公开。重新修订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和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的责任,建立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力度。按照“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的原则,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加大对欠收、欠缴资金的追缴力度。
5。关于“基层‘苍蝇式’*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开展“小五长”集中整治。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财经纪律、干部作风建设、信访突出问题等四大项17类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基层“小五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建立问题整治台帐,对发现的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和*案件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共立案6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人,问责处理124人。二是完善监督体系。构建了纪检监察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成立了10个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接待中心。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作风方面
6。关于“顶风违纪建设办公楼和集资建房”的问题
一是对20***年7月以后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无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的情况。二是抓好“整改回头看”。对20***年全县已清理整改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等进行了再次全面清理,目前均已整改到位。针对20***年7月14日之后建成或在建的10个项目,严格按照标准制定了调整使用方案,目前所涉21个单位正按照调整方案有序进驻。针对县地税局借批复业务大楼之机,擅自变更部分土地性质用于职工集资建房的问题,已责令县地税局组织干部职工与开发商终止履行《商品房团购协议书》,县政府将收回该宗土地,重新调整规划用途。
7。关于“部分干部作风庸懒散软,缺乏精气神,为官不为”的问题
一是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应进必进、应优必优”的原则,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全力推进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办理,33个部门的23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二是推行领导干部去向公示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建立了去向公示制度,少数落实不到位的正在整改完善。三是开展干部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专项整治。组织5个暗访组,对全县作风建设状况进行了暗访,暗访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纪行为。
8。关于“‘四风’顽疾未全面清除,甚至死灰复燃”的问题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修订完善了建始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发放进行了清理规范,将“三公”经费、会议费、津补贴的发放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健全了财务规范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启动“四项专项整治”(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财务票据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三项专项治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查处了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违规向企业借款并帐外管理和使用的问题。三是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对全县230个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吃空饷”29人,追缴资金38。1万元,辞职、自动离职8人。同时,建立月报制,从源头上根治“吃空饷”问题。四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出台《建始县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问责办法》,对全县公务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处置违规车辆21台,其中封存15辆、置换6辆。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了公车使用登记公示制度。五是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重点围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开展“四风”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专项检查、集中普查、明察暗访“三个全覆盖”。全年开展集中普查5次。六是加大惩处力度。目前共查处“四风”问题17件,查处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
(三)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9。关于“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一是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出台了《中共建始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建始县委常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集中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4次;由县领导带队,分层开展廉政谈话,实现谈话范围全覆盖,其中县委主要领导先后与县“四大家”领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中央省州驻建始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努力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巩固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涉嫌的其他问题已分别立案调查。
10。关于“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健全案件查办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县委反*协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并修订了工作规则。建立了纪委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努力形成强大反腐合力,目前,通过工作协调会相互移送案件线索75件,协调办案3件。深入推进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成立了3个乡镇协作办案区,由县纪委每个纪检监察室联系一个协作区,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出台了信访举报奖励办法,搭建了案件线索收集平台,建立了案件线索数据台账,拓宽了案件线索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和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象为审查重点,延伸办案触角,加大办案力度,切实解决*存量和增量的问题,有效遏制了*蔓延势头。截至目前,共立案149件,结案91件,其中,大案要案3件;查处89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8人,采取“两规”措施2人。
(四)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1。关于“个别党员干部视纪律和规矩为‘纸老虎’、‘稻草人’”的问题
一是加强纪律建设。出台了《中共建始县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施意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二是整治“不信马列信鬼神”的问题。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
12。关于“对社会舆情的复杂性、严重性缺乏警觉”的问题
一是提升政治鉴别能力。以中心组学习为平台,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为重点,创新方式,找准载体,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是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在宣传、政法、信访、综治等关键部门组织开展了“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履职尽责”的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三是增强政治处置能力。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了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县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做好媒体时评和新闻阅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重大信息报送、媒体记者来境报告、接受采访报备等制度,健全了网络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应对处置机制。
13。关于“领导班子建设薄弱”的问题
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了《建始县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建始县县管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从源头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派出6个考察组对正科级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考察,全年调整干部19批次、涉及405人次。更新完善了领导干部基础信息档案和后备干部、党外干部信息库。
(五)干部选拔和管理方面
14。关于“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及时按规定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职务调整,所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应该调整职务的,均已调整到位。二是建立了由纪检、组织、政法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及时掌握违纪违法干部情况,建立了违纪违法干部档案。
15。关于“违规提*部职级待遇”的问题
一是终止了城镇主要社区党委书记享受乡镇副职待遇的文件。二是按照省州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超职数提拔干部提高待遇现象。三是对相关领导干部及人事政工干部进行了《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
16。关于“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部分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的、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及乡镇之间、县乡之间的干部进行了交流,除少数专业技术干部外,应交流的已全部交流到位。二是按照优势互补、梯次年龄和连续稳定的原则,对乡镇、县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适当调整。
17。关于“部分县直部门严重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
一是全面清理整改违规借用人员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相关纪律及规范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并组建专班进行核查,目前正在督办整改。二是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借用条件、借用对象、借用事由、借用期限、借用管理及报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借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借用人员的,必须按规定拟定借用人员请示方案,借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备至县委组织部,借用其他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备至县人社局。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遴选制度。
(六)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18。关于“殡葬管理”的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县“四大家”联席会议,对推进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了《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全县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民殡葬减免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规范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的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等部门参与,组建工作专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惠民利民”的原则,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六城同创”,在县城9个社区同步进行广泛宣传,已于12月下旬全面启动。
19。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滞后”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县委农办与县农业局合署办公,整合、充实了农业农村工作队伍。猕猴桃、魔芋、景阳鸡、乌龙茶、核桃等五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均明确了牵头县领导、主管部门、工作专班、专家队伍,每个产业10万元工作经费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规范发展农业基地。出台《推进硒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安排调度资金、整合财政资金、创新金融扶贫等方式,全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庄等新型经营主体。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重点农业加工型企业建立了12个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20。关于“城市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
一是加大城乡规划修编力度。二是狠抓城镇管理。高位推动“六城”同创,着力实施空气净化、河道美化、城区宁静、环境洁净、绿化亮化、交通畅通、旅游提档、功能完善、素质提升等九大行动。三是完善城市功能。围绕城镇道路交通、广场和绿地公园、停车场、公厕、绿化、配套设施、旅游、环保、专业市场等九个方面,确定了91个建设项目,其中实施类61个、推进类25个、策划类5个。
21。关于“部分乡镇农村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的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上学难”问题。着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着力化解城区“超级大班”问题,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薄改项目、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目前,20***年批复校舍建设类项目43个已全部开工建设,20***年批复校舍建设类项目28个已开工建设18个。二是着力解决“就医难”问题。加快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前已新建或改造289个村级卫生室。通过“三支一扶”及事业单位招考,招录29人补充到各乡镇卫生院;与恩施州卫校达成了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协议。建立健全了大病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惠民政策,正在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托管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
22。关于“森林乱砍滥伐严重”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运输、森林资源流转等秩序。将全县采伐计划调减至3。9万平方米,占州下达计划的76%。建立采伐公示制度,并全程监督商品林采伐及林木流向,对批少砍多和向非法经营加工户提供木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同时停止下年度采伐许可。二是开展打击乱砍滥伐和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木材、征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6起,办理刑事案件11起(其中移送检察机关9起),取缔有收购滥伐林木行为的便民来料加工厂18家、无证加工窝点25家,处罚涉案人员80人次,上缴罚没款70万元。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森林公安、林业站、林政稽查队、木材综合检查站等执法力量,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了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七)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1。违纪违法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纪委问题线索12件、信访举报件173件。目前,已办结问题线索11件,追责问责17人;信访举报件中,无可查性留存19件;非受理范围留存27件;非受理范围转有关部门和乡镇22件;安排调查核实105件,已办结98件,办结率93。3%。其中,立案12件21人,部分查实2件,查否84件,7件正在办理之中。
2。涉法涉诉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委政法委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54件,属非涉法涉诉的27件(信访三级终结9件、已办结信访事项18件),已按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各责任单位办理。属涉法涉诉的27件,公安机关14件,其中信访三级终结的1件、不予受理的3件、已受理办结的3件,6件已导入法律程序,1件省公安厅正在复查;县法院12件,其中省、州、县三级法院已审查驳回的9件,2件州中院正在复查,1件已办结息访;县检察院1件,属已办结信访事项。
3。个人诉求类办理情况。巡视组交办县信访局个人信访事项162件,信访人主动撤回1件。经审查整理,属信访三级终结不再受理的22件,已由责任部门作出过处理意见未按期进入复查复核程序不予受理的35件,应通过诉访分离渠道按法定途径解决的14件。对不再受理、不予受理和引导进入法定途径的,已按要求全部回复解释到位,并落实了包案稳控措施。需办理的88件信访事项,目前已办结86件,2件正在办理。
本年以来,我处在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与管理机构,严格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并紧密围绕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结合制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完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紧密围绕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结合制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完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项目部制定严密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保工程质量,并以之来指导工程施工。本年度,工程处全体职工不懈努力,加班加点,使得本年度质量管理目标顺利实现,并积极顺利地完成年底西三环主线通车的任务。
现将本年度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1、狠抓现场管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施工现场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窗口,是反映企业文化的最直观表现,也是企业的产品能否满足质量要求的基础。如果一个施工现场混乱不堪,材料堆放杂乱无章,难免不出现错误,工程质量也没有保障。为此,我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对施工便道采取硬化措施,并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清扫和清道,使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道路畅通,始终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清洁,料场材料堆码整齐,无自然混合现象,分存区域明确,各类标识牌,警示牌、标语牌齐全,施工设备及各种机具停放整齐,施工人员上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时刻佩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2、强化质量意识,实行样板引路,确保全线创优
我处的质量目标: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综合项目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减少工程质量通病;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交合格。
为了实现目标,我处采取各项工程先做工艺试验段后指导施工的措施,桩基、承台、墩柱、箱梁、道路底基层、基层都以一个分项工程作为工艺试验段,待监理组审批后再指导全线施工。本年度墩台、箱梁、桥下道路工程全面展开施工,除继续加强墩台、箱梁、路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外,工程处还加强对箱梁预应力张拉施工的质量培训和现场监控,同时做好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了施工质量。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的过程控制工程质量管理总结
①、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程处以质量管理为重点,自工程开工就成立了质量管理机构,同时成立以工程处处长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诚信守法、争创精品、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管理方针,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检部、测量队、试验室、物资设备部等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备充足,为了满足现场大干的进度要求,质监部增加质检员人数,目前有专职质检人员6人,人员配备满足目前施工要求。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质量管理要求,工程处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办法》、《本年度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目标》等一系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立了工程处“守法诚信,争创精品,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管理方针,制定了创建河南省市政优质工程金杯奖、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总质量目标,实现了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和管理流程的程序化,为现场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②、实行技术质量责任制和承包制,签发责任状,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实行工资与业绩挂钩制度,强化质检测试工作。
③、认真细致地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对一些重难点工点、特殊工序、关键过程除编制作业指导书外,并对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队对工班,工班对每个人也要进行工序上的技术交底,使每个现场操作人员熟悉施工要达到的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施工工艺,从而确保了施工质量。
④、组织进行各种工序工前培训和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分别举办了桥梁施工技术培训、隧道施工技术培训、路基填筑技术培训,强夯施工技术培训,混凝土及浆砌圬工工程施工技术培训。每次培训参加人有技术、测量、试验及质检人员和由队到工班组的管理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且邀请监理针对一些质量通病召开预见性的专题会议。
⑤、加强现场控制,所有的圬工施工,关键工序实行技术、质检、试验人员跟班作业制度。每个工点项目部都有值班人员24小时跟班作业;首件工程初期混凝土及浆砌片石施工过程都有技术人员、试验人员或质检人员旁站跟班作业。
⑥、每月召开一次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会议,项目技术、测量、试验、物资及各作业队负责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参加,质量监察负责人主持,项目相关领导参加。工程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针对大体积混凝土质量控制、预应力张拉等施工工艺成立攻关小组,制定每道工艺具体实施、控制要点,并对实施中的每道环节全程监控。做好从书面控制到现场过程的全方位指导。
⑦、严控报检程序,尊重监理,严把原材料关,加强质检试验工作。严格遵守每一环节每一工序必须报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签字手续完善,下道工序必须在上道工序监理检查合格、签字手续完善后才进行。严把原材料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和使用,加大检查频率,加强试验及质检工作。
4、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施工的过程质量,有效消除质量通病,工程处采取了相关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钢筋焊接前,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和气温状况进行试焊,在使用焊条或焊剂时,要求操作人员按说明书要求确保干燥后进行使用。
(2)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重点为控制好原材料的降温,尤其是加强对大体积混凝土的监控。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降温措施,定时进行温度测量,保证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达到要求。同时做好试块的留置工作,加强成品的养护。
(3)箱梁浇筑过程及养护阶段,安排专人进行质量监控,对西三环主线桥采用电子测温仪配合预埋测温导线进行测温,通过记录混凝土浇筑时的入模温度和浇筑后的表面、芯部、箱室温度及环境温度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为后续混凝土箱梁施工的降温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4)对于箱梁预应力张拉施工前,质监部专门组织学习和研究后张法施工的要点和难点,结合本标段箱梁施工的实际情况,总结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和资料进行分析,并形成相关的预应力张拉质量交底。
(5)现场提前做好张拉机具和设备的检查,安排有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同时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必要预防措施,做出预控方案,保证了箱梁张拉的质量控制。张拉过程中有专人做好现场张拉数据记录,进行整理分析,为后续施工提供经验。
(6)箱梁模板安装前,严格按安全管理要求对箱梁模板支架进行预检验收,同时做好箱梁模板中线的定位准备工作,在支架上测放出箱梁中心线和位置线,要求准确,并经常校核。
(7)箱梁钢筋分二次绑扎成型,第一次绑扎箱梁底、腹板钢筋,第二次绑扎箱梁顶板、悬挑板钢筋。钢筋主要在钢加厂内下料加工成型,能焊接成型的尽量在钢加厂内完成,采用平板车运输至施工现场,采用塔吊或25T汽车吊垂直运输至钢筋安装作业面。
(8)仓面清理:在具备浇筑条件后,采用手持式风机及洗车用手持式水枪对模板面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的污水及杂物通过预留的清扫孔排出。
本年,我们的成绩是肯定的,但是我们的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在技术及质量方面,由于部分参建职工观念转变较慢,对高质量高标准要求不适应,不能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过程控制,给质量控制带来很大难度,如:个别铺筑层平整度不够、防撞墙外观色泽不均等等;安全方面,节日期间的防贼防盗、防火、防爆;冬季施工的质量保证问题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才不会因小失大,以致出现不堪设想的后果。
下年度工作重点集中在陇海路和匝道工程的道路工程和雨污水工程施工上,任务紧,工程处更是要将质量控制作为中之重,力争在道路工程施工中做出整个工程的亮点,从而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本年度需要加强控制的几方面工作:
1、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施工,特别是路基方面搞好位移观测及沉降观测工作,应按设计与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原材料、松铺厚度,碾压遍数、分层碾压应密实,并做好施工记录;砼、浆砌圬工:选料应合格,砌筑时砂浆应饱满,勾缝应美观,泄水孔留设规范标准;搞好内业资料工作,填写应及时、准确,签字手续完善,特别是质检资料的整理归档,为申报优质样板工程提供完善的资料。下年度工程处施工依然面临工期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确保5月底全线通车的目标,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2、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开展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使工使程质量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2015年度16座实施除险加固的小(1)型水库完成了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标前审核。
2、2015年度22座实施除险加固的一般小
(二)型水库完成了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标前审核。
3、**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县东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完成了设计招标、初设批复工作。**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预算编制已完成,正报政府进行标前审核。
(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共分八个标段,目前已挂网定于2015年10月19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1、2015年上级批复建设我县农饮工程共3处。即黎圩镇美满自来水工程、润泉供水工程二期(管网延伸)、东腾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批复总投资1723.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4.20万元,省级投资344.73万元,市级投资344.73万元。建设主体均为**县润泉供水公司。目前,黎圩镇美满水厂厂区制供水分部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已完工,配水管网已安装近36千米,可试运行供水。
2、**县农村饮水安全润泉供水工程二期管网延伸工程已安装近38千米,预计在10月底可完工。东腾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已安装近13千米,预计在10月底可完工。
(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引调提水工程工作 **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根据(2013-2017)全省抗旱规划实施方案,我县**年列入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项目为3座:
1、珀干乡华山水库引水工程、
2、小璜镇洋湖港坝引水工程、
3、黎圩镇谢家陂坝引水工程。项目批复资金883.61万元,其中:珀干乡华山水库引水工程319.5万元、小璜镇洋湖港坝引水工程298.53万元、黎圩镇谢家陂坝引水工程265.58万元。2015年4月20日经公开招投标,3个工程完成招投标697.29万元。其中:华山水库引水工程248.87万元、洋湖港坝引水工程238.84万元、谢家陂坝引水工程209.58万元。目前这3个工程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签订,落实了监理单位,由于三个项目还承担部分放水灌溉任务,所以工程还无法全面开工,只完成项目工程15%左右,待最后一次灌溉任务结束后即全面开工。
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3个引调提水工程(
1、邓家乡顺桥港引水工程、
2、圩上桥镇胡石陂坝引水工程、
3、黎圩镇坑西杨源水库引水工程)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5年6月3目日通过省防办组织的专家组审查。2015年8月16日省水利厅对3个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资金为1007.64万元,其中:
1、邓家乡顺桥港引水工程632.03万元,
2、圩上桥胡石陂坝引水工程252.95万元,
3、黎圩镇坑西杨源水库引水工程122.66万元。目前三个项目已送县财政局标前审计,同时我们还落实了招标代理机构,待审计结束后即挂网公开招投标。
(五)县城防洪景观排涝工作
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年4月30日,完工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
至目前为止,项目部已完成了征地及前期工作。工程已开工,已完成了原始地面测量;已完成预制砼块制作24万块(合同量为24万块);完成表土清理9176m3;完成土方填筑5.1万m3;完成土方开挖70.0万m3,完成了砼齿脚及游步道砼浇筑砼量1200m3,完成预制块护坡16万块,共3座机耕桥,其中2座机耕桥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工程总完成投资3300万元,其中,用于工程征地及前期费用由县政府配套资金1800万元,用于工程实体建设由国家投资的工程投资1500万元。
(六)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年4月30日,完工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
工程于**年2月19日完成了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程已全面开工。
至目前为止,项目部已完成了征地及前期工作,已完成了原始地面测量,完成了断面测量。基本完成了圩堤土方填筑,已完成了预制砼块制作,完成了预制砼块护砌及抛石固脚,圩堤建筑物完成了近一半。
已完成圩堤土方工程37.7万m3;完成圩石方工程0.52万m3;完成砼工程0.64万m3;完成钢材工程39.08t。
工程完成投资1700万元,其中:用于工程征地及前期费用由县政府配套的资金500万元,完成由国家投资的用于工程实体的投资1200万元。
二、推进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2、落实项目法人制,所有工程项目分别落实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单位。
3、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工程进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2015年度16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22座一般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滞后。2015年度16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22座一般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批复,9月初送县财政局进行标前审核,目前还未出审核结果,导致工程不能进行招标,工程开工时间至少推迟了一个月。
2、**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县东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资金下达较慢,目前两座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资金没有到位,工程不能开展下度招标工作。
3、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引调提水工程,由于财政部门标前审计时间较长,
2015年项目标前审计都超过1个月以上时间,目前还未出审核结果。
4、组织集中学习抓的还不够。由于工作任务重,思想上的放松,在组织集中学习方面抓的还不够,没有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
5、工程进度参差不一。去年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小农水工程项目法人改由项目所在乡镇担任,由于各地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水利工程进度参差不齐,这一现象令人堪忧。
6、水利事业的技术力量不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加上乡镇水管站人员大多是半路出身,以现在繁重的水利建设任务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建议
(一)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加快完成标前审核,争取早点挂网,落实施工单位。
(二)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乡两级加大力度,提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增加人员和施工机械,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抢抓进度,严格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我校于XX年11月28日向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参加黔东南州普通初级示范学校评选。经县督评小组的评选、推荐,州示范学校督评小组于XX年12月24日对我校进行了督导评估。州督评组本着公开、公正、从实从严的原则,采取听、查、看、问、访、议等形式,按照《黔东南州普通初级中学示范学校办学标准》的指标评分要求,进行了逐一的督查和评分。督评组及时向我校反馈了综合评议结果,认为我校在办学思想、德育工作、班子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内部激励机制等方面成绩突出,值得肯定;同时,对我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诚恳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宝贵的建议。
对督评小组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校领导班子认真研究,积极整改。现就我校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果报告如下:
一、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校推行“双向选择”制(教师选择班级、班主任选择教师)以来,全校上下基本形成了较为激烈的内部竞争氛围。在此基础上,我校于XX年4月修订并实施了《黄平二中岗位工作职责》,率先在后勤职员中进行了竞岗试点,从而激发了后勤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他们的服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目前,我校正认真总结经验,已着手就“四制一目标”的推行作前期准备工作,考察调研,编制预案,稳健推进。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教研教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校25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学校历届领导及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近8年来,中考成绩均名列我县同级同类学校前茅,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深得广大学生、家长的信赖。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个别教师教育教学思想陈旧,教法欠新,思路不畅,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发展的要求。对此,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科研兴校”的战略决策,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1)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的“黄平二中教研教改领导小组”,对我校的教研教改工作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力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抓出成效;(2)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推行“五个一”工程,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确定一个研究专题、看一本教育理论书籍、上一节汇报课、写一篇教研论文、转变一个后进生”,并将此项工作进行指标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选模、晋级晋职、年度考核、竞岗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励和鞭策教职工勤勉奋进,爱岗敬业;(3)要求教职工在职业务进修,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知识更新、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切实推行集体备课、说课及听课制度,明确要求各教研组深入开展集体备课和说课活动,做到每一课时教案都必须经过集体定稿,同时,明确要求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以上,普通教师10节以上,以此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5)学校多次组织教师集体观看洋思中学教学光碟,积极将洋思中学“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教学经验引入课堂,并在各教研组中开展教学试点。(6)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然后回来进行校本培训。(7)努力开展中继教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新教材教法通识性考试、教材关考试,不断加强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主动出击,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以适应教育发展需要。
一方面,我校已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XX年6月落实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并增购50台电脑,建成标准的电教室二间、教师电脑备课室一间。同时,我校在县领导的帮助下,已争取到国家寄宿制学校专项资金133万元,用于我校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的建设。目前,学生公寓的征地、地勘及设计已完成,计划于五月份兴建。另外,在镇扶贫办的支持下,我校完成了新校门的规划设计、资金概算等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明年立项并动工兴建。
另一方面,按示范学校办学水平标准,认真做好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两基”一类初级中学验收标准和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要求,我校正着手编制《黄平二中校园建设长远规划》。目前,根据现有条件,我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现正在施工中的40米文化长廊、300米安全护栏、1134平方米的篮球场、3660平方米的足球场,100米、200米跑道,680平方米的草皮砖,260平方米的舞台,预计在五月初全部竣工。另外,还新栽植了500棵树。校园正以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眼前。
四、加大学校安全卫生检查力度,确保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抓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我们对已拟订的学校卫生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逐条对照进行了复查,对食堂从业人员加强了教育和管理,对不符合制度的食堂设施及服务操作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要求达到县卫生管理工作会议所订标准。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于近期加大了对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力度,对他们的宿舍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教育他们注意冬季防火安全,防止煤气及炭中毒事故的发生,并要求班主任每天定期检查一次。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力度。
我校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明文要求教职工爱岗敬业,坚决杜绝歧视和排挤后进生现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深刻学习、领会和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黄平县师德师风八不准》和《黄平二中关于严明教职工纪律的规定》。同时,我校还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素质的发展、教研教改的成果和教风、学风、班风建设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范畴,让每一位教师都具备和达到“敬业乐群、治学严谨、一专多能、教有特色”的素质要求。
同时,我校十分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学生管理机制。成立了德育领导小组,制定了《黄平二中学生会工作职责》,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求每位行政领导包班包人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每位教职工也要相应地负责1——2名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并作好转化记录和家访记录;对住校生实行半封闭化管理,周一至周五严禁住校生外出;与外租房学生及房东、与借住亲戚学生及监护人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加强晚自习教师路段护送学生的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志向高远、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学有特长的新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加强民主监督,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我校进一步加大了校务公开的工作力度,给予广大师生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如对此次州、县示范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我们毫无保留地及时向广大师生进行了通报;如对学校的长远规划,我们也事先广泛征求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今年的年度考核、评优和“两基”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我们都严格按照“德、勤、能、绩”等方面由教职工民主推选产生,等等。同时,我们对校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以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经过二十七年的发展实践,已熔炼了黄平二中“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敢为人先”和“团结奋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校园精神,如今,“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训,“严谨求实、勤奋向上”的校风,“认真务实、严教细导”的教风,“尊师守纪、勤勉奋进”的学风,早已深入人心。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教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提高人才素质为目的,建立教育、教学、科研三结合的体制。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和教研教改工作,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校园环境、硬件设施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综合办学水平”的办学思想,正成为黄平二中全体教职工的行动指南和不竭的动力。
我们决心以此次评选州级示范学校为契机,开拓新思路,再攀新高峰,力争把黄平二中办成一所具有第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第一流的育人环境、第一流的管理水平、第一流的师资队伍、第一流的后勤服务的示范性初级中学。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突出技术管理是龙头,施工生产管理是关键,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任务,提高项目班子团队凝聚力,使我项目部员工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团队协作精神不断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不断进步,现对今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生产组织管理方面
经过项目部人员的辛苦努力,***工程客服了施工场地狭小、进出场道路差、施工用水困难、生产供电不正常等重重困难,住宅楼完成了基础、地下室的计划施工任务,为来年的施工能够顺利展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坚持技术是龙头,科技求发展,创优保质量的同时,克服项目资金紧、位臵显要等一系列问题,和项目班子成员一道带领项目部人员在技术上敢于创新,管理上强化组织实施,质量上严格把关,安全文明上认真落实,为工程的顺利交工做积极准备,同时也提高了项目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
二、勇于开拓,敢为人先
在技术上始终坚持技术是龙头,强化技术管理,组织项目技术人员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专项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交底,并要求切实落实到位,项目技术人员、现场领工员、施工队技术员共同研究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实际不断修改施工组织方案,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做到技术到位,质量合格,严格执行公司“三检制”原则,做到监理满意、业主放心,依靠技术和质量赢信市场。在技术创新方面,我项目技术人员认真贯彻学习公司“四新”技术的学习应用,并在工程施工中敢于创新运用,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深入贯彻科技领先,科技成果显著
由于楼梯踏步板为横向受力钢筋,故使得此处无法采用大模板工艺施工,但如果采用散拼模板施工又很难保证工程观感质量,且将会额外增加砂浆抹灰成本;对此施工难题项目部技术班子调阅了大量的相关施工资料,结合其它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通过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师的`反复论证,最后决定采用后植筋技术施工,通过这些技术创新和新材料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我项目部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且也提高了项目部的整体技术水平,为今后技术难题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实现盈利最大化
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工程主材、设施料分批次投入,避免材料积压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因本工程的主材为甲供,工程成本主要集中在措施项目,故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随时加以研究分析,如有延误立即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达到加快工期,减少机械设备、管理费用、设施材料等分摊费用的最终目标;积极推动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工程返工处理、安全事故等额外成本;
五、紧抓质量、安全文明不放松
虽然我项目部由于前期业主施工用电、用水供给不正常,存在诸多问题,但在施工质量上却毫不放松,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把贯彻“三标一体”标准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过程控制,切实执行“三检制”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避免不必要的返工,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质量通病治理和工程创优为推动,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提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条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开展上岗作业考核,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擅自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开展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报告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载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并督促指导其他参建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划、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
第二十四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
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做好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发现违反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并在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业务。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一般不得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应当有检查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并有专人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前款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等,必须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建。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的保修范围、期限,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接受质量事故调查。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水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其承担的水利工程监理业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工程监理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现场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复核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平行检验中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第四十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六章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得转让承揽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业务。
第四十八条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成果负责。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将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委托方。
第四十九条监测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做好监测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调试和保护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连续、可靠、完整,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测资料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并将可能反映工程安全隐患的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委托方。
第五十条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不得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第五十一条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当满足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四)组织、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五)建立举报渠道,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投诉、举报;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采取抽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
(二)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
(三)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
(五)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六)实施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工作不代替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检查工程现场和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抽样检测等。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法人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未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交底,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二)勘察、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勘察、设计交底,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未按照规定参加工程验收,未按照规定执行设计变更,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三)施工单位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项目实施检测,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擅自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擅自隐蔽,伪造工程检验或者验收资料,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四)监理单位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归档文件等进行审查,伪造监理记录和平行检验资料,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五)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他问题的。
第五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将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报送承担项目质量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者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有关单位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的信用监管,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记录。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质量目标
(一)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明确的工程项目类型和适用范围,以及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交2010年1月以来开工且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验收的“水利工程验收情况统计表”,表格格式见附表1。对部分因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其已完工程按单项工程进行验收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的,应在统计表中进行标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将其对应的竣工验收鉴定扫描件存入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中,随其他文本资料一同报送。
(二)水利工程质量创优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或开展激励表彰工作的相关资料。
2.考核年度内对从业人员或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表彰的相关资料。
3.2016—2018年,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证明材料。
(三)水利工程质量发展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等相关活动的文件材料。
2.2016—2018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支持技术创新以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政策制度。
3.2016—2018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技术创新相关成果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应用实例的证明材料。
二、质量规章制度
(四)地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1.2016—2018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转发、印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资料。
2.2016—2018年,省级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水利技术标准或省级水行政主管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印发的水利工程技术管理文件。管理类规范性文件不计入水利工程技术标准。
(五)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1.2017年以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发《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并提出具体要求的相关文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关于市场准入等相关文件。
2.2017年以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
3.各地目前保留的关于外地企业注册、备案条件,水利工程招标限制条件、评标办法范本,以及其他关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资料清单。
(六)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材料。
2.2017年7月—2018年6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记录及成果资料(包括门户网站公告等)。
三、质量监督管理
(七)省级质量监督能力建设
1.设立省级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任务机构的相关文件。
2.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明确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相关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专业、学历、职称等)。
3.考核年度内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财政预算经费批复的相关材料。
4.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通工具等监督设备清单,或保证监督交通工具的措施、租车经费保障等文件。
5.考核年度内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6.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合同。
(八)市、县级质量监督能力建设
1.市级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和县级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任务机构统计名录,表格格式见附表2和附表3。
2.专门性质量监督机构成立文件或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承担水利建设质量监督职责任务的文件。上述文件扫描存入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中,随其他文本资料一同报送。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部分县级行政区(如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不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证明材料。
4.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明确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的相关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清单(包括专业、学历、职称等),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情况统计上报,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中,随其他文本资料一同报送。
5.考核年度内市、县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同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财政预算经费的相关批复文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统计上报,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存入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中,随其他文本资料一同报送。
(九)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率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考核年度内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开工备案资料和质量监督手续。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质量监督分级监督的相关文件。
四、质量检测管理
(十)质量检测管理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的相关资料。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水利建设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制度文件,抽查的过程和公开内容等资料。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项目法人委托质量检测工作的相关文件。
4.辖区内所有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含市、县级组织实施)和省级直管水利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的质量检测合同和相关质量检测报告样本资料。
五、质量诚信建设
(十一)信用体系建设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制度文件。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部署填报使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相关资料。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文件、处理公告的截图资料、各类行政处罚的报送材料。
六、质量问题处理
(十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报告及责任追究相关资料。
(十三)质量举报投诉受理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设立质量举报投诉平台的相关证明资料(文件、网站等)。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受理记录、举报处理等相关资料。考核年度内未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的,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七、质量基础工作
(十四)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现行有关制度办法。
2.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通知、记录等资料。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记录和处理处罚等资料;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举报受理、处理相关资料;报送、抄送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和检查活动的相关材料。
(十六)质量监督检查
1.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记录等资料。
2.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质量抽样检测的委托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料。
3.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省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和本行政区域管辖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检查记录、检查报告、质量抽样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料。
4.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市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的项目清单,相关监督抽查的通知、记录、质量抽样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料。
5.考核年度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县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的项目清单,相关监督抽查的通知、记录、质量抽样检测合同、检测报告等资料。
(十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文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信息平台的查询网址。
(十八)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条文贯彻培训的通知、培训记录资料或组织参加水利行业有关单位相关培训活动的证明资料;组织的质量管理相关培训、展览、论坛、答卷、研讨会等教育宣传活动通知、培训记录等资料。
八、其他扣分项
考核年度内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统计表,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特)大质量事故;如未发生质量事故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九、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和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资料清单范围外,补充提交其他相关工作、活动的证明材料。
(二)如相关工作或活动的被查资料能够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予以查询的,可不附纸质材料,但应在报送的材料中注明查询网址和查询方式。质量诚信建设中部分考核内容由考核专家直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查取。
(三)报送的统计表或资料清单,应加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四)报送材料应装订成册,内容真实、准确。对漏报材料的,对应的考核项不得分。
(五)报送材料相关内容将视需要在实地考核时进行核查,请务必如实填报。对虚报、瞒报材料的,一经查实,总体考核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