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整改方案范文汇总四篇
矿山指有一定开采境界的采掘矿石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主要包括一个或多个采矿车间(或称坑口、矿井、露天采场等)和一些辅助车间,大部分矿山还包括选矿场(洗煤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矿山安全整改方案范文汇总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公司制定了2021年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总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按照公司2021年一季度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专业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和自主安全管理能力;二是强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三是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查处生产建设行为;五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矿山要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清单》和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牢固“三必管”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二是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监督指导各级负责人(矿长、车间主任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不断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各矿山要按照我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辨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要突出采掘、提升、运输、爆破、通风、排水、防火、放矿、筑坝和采空区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查明风险影响因素、影响范围,将其作为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明确各等级风险管控相对应的车间、班组和岗位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各矿山要向先进看齐,主动对标先进,汲取经验,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风险管控为手段,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融入标准化建设之中,持续运行和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
(四)深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在6月底前完成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入井人数超30人、开采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防排水系统的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整顿,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挂牌督办。二是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要监督指导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坚决防止发生采空区引起的灾害和事故。三是持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聚焦尾矿库集中的重点区域、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等关键,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重点查处不及时填绘图纸或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筑坝方式;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切实做好矿山安全度汛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矿山要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汛情变化,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地下矿山要加强防、排水工作,做好电气设备、水泵的检查维护,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加强井口防洪水倒灌等工作;露天矿山要加强采场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防止边坡垮塌,对截水沟、排水沟进行疏浚和维护,确保排水通畅;尾矿库要保有安全余量地制定排尾作业计划和运行指标,加强防排洪设施和坝体安全稳定情况的检查巡查频次,汛前要降低库内水位,确保调洪库容。二是强化值班值守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排土场、地表塌陷区等可能影响矿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有效防范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强化防汛应急演练。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汛期安全检查等工作,督促落实防汛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及时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实现矿山汛期生产安全。
(六)严格审计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切实提高我公司安全保障能力。认真落实矿山安全许可条件,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确保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加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七)快速推进“两化融合”。要借助科技优势,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助力安全生产。一是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推动我公司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二是发挥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实现点对点监管,监督指导各矿山及时发现整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信息化监管、动态化监管、精准化监管水平。三是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11个实施方案,其中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
01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适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快推动修订矿山安全法,重点修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推动非煤矿山集中的省份及设区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
2.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制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推动出台煤系矿山、型材矿山开采等方面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3.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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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法推动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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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修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出台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左右,我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两层饭店发生坍塌事件,现场当时正在举办贺寿宴席,已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的重大事故。根据上述的事故信息,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及集团公司专题会议精神,认真吸取襄汾“8.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全方位保证我矿安全,消除我矿各类安全隐患,经8月30日矿委会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9月4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突出安全问题导向,以创建“三零”企业为基础,集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证房屋建筑安全,坚持以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中心,有效有力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郝清文
副组长:李朋鹏 王书福 帖宝修 李 璐 张雪斌
成 员:矿各科室、队组负责人
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由帖宝修同志兼任,联系电话:15343480355。
三、排查整治范围
1.井下排查重点:防治水、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监测监控。
责任人:郝清文 帖宝修 责任部门:安全科
排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
2.地面排查重点:危化品储存、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边坡治理,雨季三防等;所属各类生产、办公和生活房屋建筑,包含:储煤棚、变电站、办公楼、宿舍楼、单元楼、庙宇、职工租房等。尤其是以下七个类型的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
(2)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的建筑;
(3)擅自加层、改扩建、临时搭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
特别是位于企业范围内,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责任人:郝清文 帖宝修 王书福 王云飞 王 强
责任部门:安全科 防治水科 机电科 行政办公室
排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3.严格落实集团禁止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文件精神要求,革除陈规陋习,积极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等时代新风。
责任人:王 强 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排查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四、排查要求
1.各科室队组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彻底。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队组负责人要抓总抓重抓要,落实“拆违拆危”。建立排查清单台账,积极完善各类手续,应急小分队严格坚守、随时待命。
3.各科室队组要按照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要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结合“8.18”集团会议精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5.排查结果于2020年9月4日前交回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汇总审签、盖章后上报集团领导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市重点整治的地区和矿种是房山区露天采石场。
(二)对2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区县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区县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6月30日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年11-12月
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区县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六)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人员短缺,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了与该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才能上岗。同时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矿山开采。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已经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安全质量标准,督促企业参加考核评级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八)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合力。对采矿秩序问题突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地区,要加大与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使采矿秩序、安全状况逐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