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范文(通用3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篇1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新区政法办工作方案,结合大鹏实际,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组织领导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018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19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站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篇2

黄牛铺镇长滩坝村位于凤县东北部,距镇政府2公里,宝成铁路和212省道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明显。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长滩坝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长滩坝村主要有以下经验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将“排调”纳入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支部书记负总责,成立了“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二是组建信息联络网。明确“排调”联络员,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了解和上报村上社会治安动态。三是构建两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构建了调处的中心户、村委会两级网络。全村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长29户,村级调解室1个,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五项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中心户长为主,发挥基层党员、群众代表、村民小组、青妇干部作用,实现群防群控的目标,及早发现矛盾纠纷。对于调解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对于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镇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同时,村支部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村两委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认真落实村级矛盾调处办案补贴制度。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村上建立了“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服务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组织了村四支队伍进村入户,逐户逐人调查摸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开展调处。通过多年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各项扶贫政策,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同时高度重视落实困难群众生活、复退军人、残疾人等政策落实问题,组织村组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长滩坝村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坚持落实村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安排专人,对超顺铸业、麝草堂等企业进行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村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村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结合实际,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就两委会班子成员的作风问题,专题开展问题征集活动,并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同时,坚持每季度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村干部意见,不断促进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本性好转。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篇3

为推动我市矛盾纠纷及时、高效调处化解,最大限度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质量和效率,促使全市各级群众工作机构从矛盾纠纷“中转站”变为“终点站”,根据《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结合我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矛盾纠纷“三级调处”,形成至下而上、逐级消化、有效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全市各级群众(信访)工作机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齐心协力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责任主体

(一)一级调处: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部门为矛盾纠纷一级调处(限时调处)责任单位;

(二)二级调处:市群工中心为矛盾纠纷二级调处(排队调处)责任单位;

(三)三级调处:市委群工委为矛盾纠纷三级调处(顶级调处)责任单位。

三、范围程序

(一)一级调处范围和程序

1、日常受理案件。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作为一级调处责任单位,其群众工作站(部)和信访机构应该积极主动、热情认真、统一规范受理、调处本辖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

2、平时排查案件。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各类矛盾隐患情况,每月将走访排查和收集梳理矛盾纠纷和矛盾隐患建立统一规范台帐。同时上报市群工中心和市维稳办备案,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用专表进行报送。

3、调处成功销案。对普通矛盾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口头调解或书面调处,对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并收集完善调处有关资料。对调处成功的案件要及时进行销案,调处成功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在30日内进行回访巩固,确保案结事了、不出现反弹。

4、及时报告移送。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写清前期受理、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及确实不能调处化解的充分理由,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2日内书面上报市群工中心,同时书面告知信访人案件已进入二级调处程序。一级调处单位书面报告后应积极配合协助案件二级调处。

(二)二级调处范围和程序

市群工中心对已登记的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咨询解答、跟踪限时调处、梳理排队调处等方式处理。

1、现场咨询解答。群工中心窗口能现场解答或现场调解处的,由群工中心窗口解答或调处,并作好解答记录或调处记录。

2、跟踪限时调处。由市群工中心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详细登记、分类、定级后,发现群众反映案件属于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部门能够调处,但乡镇、社区、部门敷衍塞责、推脱责任或无故不受理及信访人未事先到管辖乡镇、社区或涉及单位反映登记的,市群工中心做接访登记后,要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科学合理限定案件办理时限,明确调处限时进行调处化解。并由群工中心下发限时办理通知单,督促涉事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部门在规定时限调处。超出调处时限的,将按《清镇市信访案件办理考核办法(试行)》扣掉相应分值。

3、中心排队调处。根据市群工中心对书面登记案件分类、定级情况,对确属市群工中心调处范围的案件(属于“三跨三分离”和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群工中心制定周调处计划并进行公示,实行排队调处。在组织调处中,需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参与调处的,可直接联系涉及单位领导和人员参加,对通知到的单位不得推诿。

4、一级报告调处。对一级调处后不能成功化解且有书面情况报告的案件(确有不能调处确实充分理由的)由市群工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后,列入中心周计划排队调处。对经二级调处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群工中心写明二级调处工作开展详细情况和不能调处成功的充分理由,形成正式书面报告并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2日内报市委群工委进入三级调处程序。同时书面告知信访人,案件已转入三级调处程序。

(三)三级调处案件范围和程序

(一)二级报告调处。市委群工委作为矛盾纠纷三级调处责任单位,实行案件二级调处书面报告启动制度。对通过二级调处仍无法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接到市群工中心正式书面报告2日内,由市委群工委专职副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或呈报分管或联系市领导主持调处,涉及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调处。

(二)顶级调处告知。经三级调处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场或2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享的有关权利和救济途径。三级调处为矛盾纠纷的顶级调处,已牵头解决过有关乡镇、社区、单位、市群工中心、市委群工委就同一桩矛盾纠纷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调处。

四、资料管理

(一)及时整理归档。各个层级的矛盾纠纷档案资料由相应层级案件主办人将案件办理资料(案件反映材料、有关证据材料、政策文件、调解协议、送达回证等)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信访案件档案装订归档要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因人员岗位变动和其他原因导致案件资料管理不当或丢失,造成今后工作被动。

(二)归档督促结案。通过及时收集整理案件资料、完善规范案件卷宗推动和督促案件调处化解。一级调处案件资料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收集整理归档;二级调处案件资料由市群众工作中心收集整理归档;三级调处案件资料由市委群工委收集整理归档。

(三)归档情形分类。1、目前还在调处的案件。对正在调处案件的资料,案件主办人要妥善保管好案件有关资料,一旦案件调处成功,及时整理归档入库。2、需移交或书面报告案件。对不属于本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部门的案件,需移交或书面报告上一层级调处的案件,移交单位或报告单位应将前期收集案件全部资料和材料清单,一并移交或报告有关单位,确保案件资料系统完整和工作有效衔接。3、已调处成功案件。已调处成功的案件,案件主办人应在10日内,严格按要案件档案装订要求,并及时整理归档,移交本单位档案室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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