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精选六篇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精选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组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村组干部学习制度

1、按上级要求参定时加村两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2、每月按时到村委参加"三会一课",并收看远程教育播放节目。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村两委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二、村组干部会议制度

1、准时参加乡村两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有事必须向支书/主任请假。除婚丧嫁娶外,村组干部开会迟到一次扣20元,组干部无故缺席一次会议者扣30元,村干部无故缺席一次会议者扣50元。2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者,请自动离职。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3、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县)乡、村三级会议精神,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各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严格按照安排好的值班时间表值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各自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借口不完成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特别是汛期和禁烧期间,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一次处罚200元。

5.上班时间必须严守岗位,外出办事时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对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7.团结同事,不搞阳奉阴违,不搞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搞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村组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2、不准在换届选举中进行贿选;

3、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戚利用职权谋取非法权益;

4、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                                         

5、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6、不准违反支农惠农政策规定;

7、不准违反财务、村务、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8、不准纵容家庭、子女、亲戚等计划生育对象违犯计生政策;                                           

9、不准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0、不准与民争利,态度蛮横。

以上管理制度将进入村组干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全年目标考核以12分计算。希望村组干部严格遵守。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篇2

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坐班制度

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9:00—15:00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七、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片长请假,3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提高报酬透明度,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提升村干部为农服务水平,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乡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请各村认真组织村干部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本管理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

管理考核依据

一、村干部报酬考核办法

1、村两委“一把手”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8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20%。其他村干部报酬考核方式为:乡党委政府考核占60%,村“一把手”考核占20%,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考核占20%。

2、考核工作采取每季度一考核。

二、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村干部要服从乡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次不服从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务的扣1分。

第二条 村干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参加市、乡、村召开的各类会议及举办的各项活动,无特殊情况一次不参加扣1分。

第三条 村干部不得出现打架斗欧、聚众闹事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发生一次扣1分,不得带领、煽动群众上访,发现一次扣2分。

第四条 各村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信访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有问题随时向乡镇领导汇报。因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的,发现一次扣相关村干部1分,对群众上访不知情、知情不报或不做正面引导的,发现一次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五条各村要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次扣分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第六条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二次公开,发现一次未开展的村“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级重大事项未召开会议商议的,发现一次“两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七条 村干部必须廉洁从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接收送款送礼,此类现象发生一次,乡镇纪委严格查办,并扣2分。

第八条 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并进行公示,不公示扣1分,村班子不团结,两个“一把手”以及与副职关系不团结,影响到正常工作时每人扣1分。

第九条 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远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不认真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学习的,缺少一次扣村“两委”一把手各1分。

第十条 “五好”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平安村、信用村等各类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

第十一条 不认真落实维稳及综合治理责任制,不实行户轮式巡逻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发生一起案件的扣主管此项工作的村干部1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不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综合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除村“两委”一把手的相应分值。

第十三条 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项工作村干部1分,如不及时整改的扣2分。

第十四条 不认真宣传“一法四规”,对违反计划进行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不重视、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扣除“两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计划生育的妇女主任2分,并取消所以领导的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要有专人负责团委、妇联、科技等各项工作,无人负责,扣两个一把手1分,不积极组织参加乡上妇联和团委活动的扣分管村干部1分,科技培训工作人员、场地组织不到位扣分管村干部1分。

第十六条 任何需要准备的软件材料,必须规范完整,不规范、不完整的扣准备材料的村干部1分。

第十七条 实行百分考核制,100分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称职,79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附加分情况:

1、单项工作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2、在本村召开各类现场会的,按级别(省、市、县、乡)给每位村干部分别加4、3、2、1分;

3、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

4、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5、年内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6、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带头人和发展的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分别达到85%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7、年内争创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给村“两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干部加1分。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乡镇党委办公室监督,乡镇党政综合考核组负责考核。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从发文起执行。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篇4

为了不断完善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现将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一、离任交接制度

1、因工作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组织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领导干部不再履行现岗位职责时要进行离任交接。

2、交接工作要本着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和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

3、交接工作的内容为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及离任人或继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4、交接工作要履行文字手续,经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备查。

5、交接工作要条款清晰,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具体交待,对可能导致工作交接后责任不明的重要事项,要另做详细说明。

6、交接工作需在离开岗位前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接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取得同意。

7、如本岗位暂时无继任人,需同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本岗人员交接。

8、对交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上级组织有权责令重新交接或组成工作组监督交接。

9、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的(如突发疾病等),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解、调查,出据书面材料,以备接收。

10、领导干部离任后没有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时有意隐瞒问题,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二、述职制度

1、每年年终,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要撰写述职报告(公司领导报XX组织部,分公司和公司部室负责人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述职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年来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得由他人代笔。

2、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要全面、客观,既要有工作成绩说明,又要有存在问题的剖析;既要客观地说明本人在领导班子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又要分析成绩取得的主、客观因素,不能以工作中的成绩掩盖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3、两级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述职要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

三、公示制度

1、凡拟任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职务和相应后备干部人选,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均应公示。

2、公示形式一般为布告、召开会议、报刊、网络公布等形式,期限一般为7天。

3、公示内容主要为拟提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治面貌、主要工作学习经历、拟任职务以及公示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等内容。

4、反映问题者应具署真实姓名、身份及所在单位,反映问题应具体、明确,有据可查。对反映出问题的人员和问题要严格保密,对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保护反映问题的人员不受打击报复。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影响公司干部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查实,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公司组干部门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析,对有问题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不予调查;需要调查的,组成调查组专门进行了解;对反映拟选任人选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核实。

6、公示后无问题或有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按程序任命(聘任);有问题反映经认定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工作资格的,需再次提交党委(扩大)会议重新研究,取消任职资格,同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和说明;问题一时难以澄清的,暂缓提交党委(扩大)会研究,组工部门继续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一般应在专题会前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见习期制度

1、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干部见习期制度(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2、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时间自任用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3、见习期间,见习者本人应定时写出见习总结,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德、能、勤、绩、廉德主要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汇报。

4、本单位(部门)负责出具据试用期鉴定,经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行文任职;经考核不胜任见习职务的,免(解聘)见习职务,按试用前相应职级安排工作。

5、见习期间,享有现领导岗位低一岗级的待遇。

五、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干部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两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1、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成员、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2、本制度所指请假是领导干部离开现工作场所、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所属各单位两位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外出,正职外出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代其主持工作。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公司行政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总经理请假,党委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其他领导干部三天之内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3—10天应向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回来后及时销假。以上手续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提出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篇5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乡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全体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3.全体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有关部门人员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乡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评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服从分管领导的调配,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应急、维稳等重要时期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办公室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复,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5、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及管区负责人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玩忽职守、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7、乡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进行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乡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赌博,不得在村干部家里违规用餐,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8、中午一律禁酒,一经发现立即停薪留职,离岗反省。处分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乡科级领导干部经单位审签后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乡普通干部职工向乡党委报告并报乡纪委备案。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党员、干部不准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特别是不能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和下属单位及个人、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违反规定的,除没收礼品、礼金外,并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10、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二、考勤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上下班考勤签到时间为:早晨8点半以前,下午5点以后(根据季节变化,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晚上值班人员签到时间为21点。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乡纪委、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请事假: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先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2天内的由纪委书记签字审批,超过2天未超过5天的由乡长签字批准,5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一个月内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超过四天的按全额工资的百分之五扣罚当月工资。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3、病假: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婚假、产假:婚假7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

5、年休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当年内请病事假等时间超过有关规定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所有副科级干部有事必须向书记或乡长请假。

6、每周1、5上午8点半集中点名,点名时间过后20分钟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20分钟后到岗、又无合理理由的视为旷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性点名和集中点名不在岗的视为旷工;不定期查岗时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请假一天或旷工一次,扣发补助50元。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7、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三、值班制度

1、乡机关夜间值班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的早8点。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乡、接听办公室电话,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

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点,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情况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5、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四、就餐管理制度

1、外单位来人一律在乡餐厅就餐,按工作餐安排。

2、乡餐厅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晚餐,为全体机关干部提供午餐(午餐凭就餐券自费就餐)。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共同监督实施,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斜店乡委员会

斜店乡人民政府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

(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

(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职数和任期

第八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的中层干部应做到职责清晰,各负其责。设为法人组织的子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运行。

第九条根据部门的业务覆盖面和分公司、子公司等二级单位的规模差异,为确保公司管控主体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和从严控制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职数。

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经理、书记(兼任工会***、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经营和生产副总经理各1人。

公司总部、分公司各部门可设经理(主任)1人,副经理(副主任)或经理助理1~2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可设经理1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配备时原则上不得突破职数,也可根据单位的规模减少领导人员职数。

第十条分公司、子公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条件具备的可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

(一)公司管理、聘任的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三年;正职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副职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根据党委换届与中层以上干部换届相协调的原则,按照每届任期三年进行党委换届;

(三)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连续两个任期的应进行交流或者换岗;在年度或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四)因人才稀缺或确因工作需要,经公示可以延长任职期限;

第四章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选拔中层干部,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对于公司稀缺岗位人员,可加大竞争性选拔的力度,推行运用市场人才机制吸引和选聘高层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任用中层干部,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三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总部部门正副职、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分公司部门正副职实行聘任制;

(二)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

(三)各单位党委负责人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

(四)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组织考察后,向其董事会推荐,其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向公司备案。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实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选聘原则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的聘任/解聘经组织考核,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任职文件;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批准签发任职文件。

(二)公司总部正副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和分公司部门正副职以及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正副职的选用,根据职数配备及任职资格要求,实行民主推荐、竞聘上岗、领导班子提名等方式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沟通酝酿→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形成考察报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予以任职→任职谈话

(二)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选拔任用程序说明:

1.民主推荐。干部换届按照岗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公司成立考核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

2.沟通酝酿。主要领导在班子内部进行个别沟通酝酿,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领导酝酿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采取广泛谈话了解情况、查阅考察对象年度考核资料及必要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5.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采取多维度、宽范围,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6.形成考察报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沟通考察情况,以及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考察廉洁自律情况和评价后,形成考察报告。

7.讨论决定。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8.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9.予以任职。公示期满,公司党政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10.任职谈话。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十六条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

(一)公布竞聘方案→竞聘人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召开竞聘大会→竞聘演讲答辩→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聘用任职→任职谈话

(二)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说明:

1.公布竞聘方案。公司制定竞聘方案,方案中包括竞聘规则、竞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竞聘组织机构以及竞聘程序等,并予以公布。

2.竞聘人员申请报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到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申请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上报公司。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需向本人当面说明原因反馈意见。

4.组织召开竞聘大会。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通知符合竞聘条件的竞聘者准备书面的竞聘报告;组织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竞聘人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召开竞聘大会。

5.竞聘演讲答辩。由竞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作演讲报告;竞聘人员演讲后,竞聘考核人员针对竞聘人员所竞聘职位的特点和竞聘演讲内容提出二个或以上的问题,由竞聘者现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6.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者答辩后,由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对竞聘者竞聘演讲答辩进行打分。

7.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竞聘工作办公室对竞聘人员竞聘答辩得分进行统计,计算竞聘者的最后得分。

8.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竞聘工作办公室对竞聘、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打分以及演讲答辩得分统计等情况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

9.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竞聘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竞聘考核报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确定拟聘人选决策意见。

10.任前公示。将拟聘人选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意见反映,竞聘工作办公室将如实反馈至公司纪委,由公司纪委牵头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研究讨论,对情况属实且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将及时取消聘用资格。

11.聘用任职。公示期满,公司党政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

12.任职谈话。对聘任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

第十七条公司进行社会招聘中层干部的程序和办法,详见《招聘管理办法》。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综合评分、共同参与、末尾淘汰”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关联方相互考评、同级末位淘汰的办法,具体考核程序详见《中层以上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须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严格自律。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评价、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正职和分公司营销、采购及生产单位(部门)的正职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二条坚持职工代表对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制度,要结合年度考核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

第二十三条实行党员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依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向公司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人员中的非中共党员需要报告有关事项的,应当报告。

第二十四条中层干部亲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或部门中任职的;

(二)一方在领导班子任职,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单位及工程项目、联营、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另一方在营销、财务、采购等经济部门任职的;

(四)公司领导班子及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二十五条亲属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程序或者办事规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七)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八)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培训交流

第二十七条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一)坚持公司(分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和落实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实行领导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分公司党委每年12月31日前将学习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

(二)实行分类培训、综合培养,重点提高中层干部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八条建立公司中层干部学习培训档案,鼓励和支持公司中层干部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

第二十九条完善公司中层干部交流制度,对需要重点培养和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需要回避需要交流的,应当予以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满2个任期,任职达到6年的,原则上应予交流或者换岗。

中层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与公司总部之间进行。

第八章后备建设

第三十条加强公司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后备队伍培养计划,按照培养为主、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的后备队伍。

第三十一条推选和确定公司后备人员

按照注重培养锻炼、备用结合、动态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机制。

后备干部的推选和确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形成梯次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搭配,注重培养和选拔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十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当拓宽渠道、坚持条件、发扬民主。后备人员的考察工作流程为:民主推荐→研究提名→上报审定。

第九章退出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解聘)或者撤职:

(一)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二)在任期(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任期中综合考核评分进入末位淘汰率2%以内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四条实行公司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公司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辞去现任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五条公司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三十六条公司中层干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确因人才稀缺或工作需要须返聘的,可履行返聘手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因年龄限期原因退下来,条件符合的正职可聘副职,如不任职可享受下一级工资等待遇。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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