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相关情形精选2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相关情形精选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相关情形篇1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相关情形篇2

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情形如下:

1.协议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

4.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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