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4篇】
幼儿园(英文/德文:kindergarten),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中央和省上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2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别是确保当前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顺利进行,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源头治理、质量抽查、广告宣传、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各级网络直报制度基本形成,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的监管。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农膜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小麦、玉米、棉花及洋葱、西瓜和当地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制种基地发生抢购套购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小麦、玉米、马铃薯及蔬菜等病虫害的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等为重点对象,以乡一级农药经销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床土调酸剂及市场销量较大的尿素、磷酸二铵等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农业部《20***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和非GMP企业产品、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重点检查生产
经营的农机具是否经过专业部门鉴定检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有推广鉴定证。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
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
农膜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质量的信息反馈。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把住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禁止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要依法注销或撤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要彻底捣毁制假生产窝点,切实加强市场整顿。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三)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组织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要建立规范的农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录。各地农业部门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同时要保证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及时依法公布检测结果,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启动处罚程序。
(五)整顿规范农资广告宣传。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要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督促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严查广告证明文件,完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广告发布量较大媒介的重点监测,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严厉查处农资广告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扩大宣传,提倡质量信誉公开承诺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地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对重大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督办指导,要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各地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九)加快“12316”三农热线开通步伐。省农牧厅已将开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列入今年为农民兴办的10件实事之一,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力争于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开通热线。根据省上的统一安排,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成立能够为农民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专家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12316”三农热线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会用。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十)加强对农民和农资企业的服务指导。把对农民的服务与对企业的指导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占有率。在农村基层广泛培育工作热心、业务精通的农民骨干,使之成为农资打假的义务监督员、宣传员和识假辨假的技术员。发挥农业部门的专业优势,成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质量纠纷问题。
三、重点活动(一)2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4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四)“3.15”期间,公布全省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五)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六)4-6月,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
(七)春季和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八)9-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执法骨干培训。
(九)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十)年内组织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资打假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组织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农资打假的各个部门之间要积极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尽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防止执法扰民。
(三)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把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继续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的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执法队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资打假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积极推行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延伸监管网络,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春耕生产特点,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为目的,以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抓手,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加大对全县农资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工作,使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农药:以农药、兽药为重点,检查产品质量的有效成分是否合格,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注内容是否规范,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假冒证件、标签不规范以及“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种子:以小麦、玉米、西芹、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查生产经营领域的假冒伪劣和未审先推的种子和种苗,对经营档案不健全、标签标识不规范、超范围经营、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整治。肥料:以优质化肥、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市场销量较大的尿素、磷酸二胺等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农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治理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开展联合执法。春季是农资储备和流通最大的时期,
农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部门的作用,将全县农业部门推行的“绿剑护农”行动与市场监管部门“红盾护农”等专项活动有效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协调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主体自治的农资市场监管新格局。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加大对春季农资打假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运行。
(二)加强重点监管。要针对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调査研究,积极应对,有效实施监管。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易发地、多发地的监控,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各类农资批发单位(个人)、乡村代销点、流动商贩进行严格排查。强化对蔬菜集中生产区、规模化养殖小区、特色农作物产业园区等领域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査督办,发现一起,坚决査处一起。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公安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掐断犯罪活动利益线索。
(三)严把农资关口。一是把好准入关。从加强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检查入手,推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努力提高农资合格率,确保假劣农资不进市场、不流到农民手中,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农资经营者资格审查,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和经营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对即将进入市场的农资“逢进必检”,严格查验“三证和质检报告,不符合条件的不准销售,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从源头上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二要把好流通关。要以农资经营单位(个人)为基础,根据经营信息、巡査监管信息投诉信息以及其它动态信息,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做到农资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完善销售追溯制度,指导农资经营户建立销售档案,对进货渠道、日期、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做到发现问题有据可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三要把好使用关。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放心农资工程”,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农资使用指导,推介一批质量好、口碑好、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和农资品牌,引导农民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诚信放心农资示范店购买农资,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教育阶段(3月1日-4月20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周密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在农资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场所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经营宣传教育。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4月20日-4月30日)。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创建放心农资店活动。进一步清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结合我县农资生产经营状况,对农资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清理整顿;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生产、加工、经营、储存假劣农资和违规企业、无证窝点和违法商户的查处力度,对农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检査了解其生产、销售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彻底摧毁或者依法取缔。
第三阶段:整顿规范阶段(5月1日-5月30日)。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商户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统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挖源头,切断制售链条,使假劣农资无处藏身,促进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第四阶段:完善提高阶段(5月31-6月10日)。针对本次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工作情况、农资执法信息在行动期间,要坚持每半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上报总结,并适时召开总结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全县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西吉县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X
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马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力抓好各自领域的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努力形成全县上下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重点建立四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对打假活动随时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置。二是日常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全力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做到日常监管的全天候、全覆盖。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责任制度,明细责任内容、明确责任链条,实现农资打假责任的无缝连接。四是宣传教育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内容,弘扬先进典型、公布问题案件,并利用农民培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在全县迅速掀起农资打假宣传攻势。
(三)严格执法,长效维权。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不规范经营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断净化农资经营环境。对打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同时,要建立农资打假工作应急预案,设立监督举报专X对流入市场的假冒伪劣农资,由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查
为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严查农资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保持农资产品质量形势稳定,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抓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整合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遏制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规范农资生产销售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农资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包装标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让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产品,服务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群众。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农资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多方面多渠道进行主体责任的宣传,督促农资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区域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签订《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建立完善农资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将巡查记录、检查记录、检验报告、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存入企业档案,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二)多措并举,提高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性
各相关科室要抓住春播、夏管、秋种等时节,以化肥、农药、农膜为重点产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民生导向和转型导向,找准切入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首先要积极查找案源,通过媒体报道、投诉举报、暗访、监督抽查等渠道,多途径、多方面做好案件线索的搜集梳理,拓宽案源渠道;二是要加强风险识别和研判,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分析整理,强化农资打假工作的敏锐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查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屡查屡犯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及制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等故意违法行为。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开展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区使用农资产品的抽样检测。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切实提高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性。
(三)深入开展农资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根据我县农资生产区域相对集中的情况,各监督室要通过突击检查、暗访摸排、蹲点夜查等方式加大对农资重点区域的打击力度,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完善执法打假证据链。通过约谈农资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给镇(办)政府发稽查建议书和媒体公开等方式加大对农资重点区域的跟踪治理力度。
(四)加强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农资销售环节的定量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对流通环节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全面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对于行动中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的意见(试行)》及我局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布案件信息。通过案件公开,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农资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深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我局成立了***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结合省、市局通知要求,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集中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关注舆情。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发现的性质恶劣的农资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必要时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个案查处,对案情重大、情节严重、疑难复杂的案件,要及时协调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打击。二是加强12365投诉举报系统信息分析利用,关注舆情。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加强案源搜集。三是健全农资打假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注重挖掘和打击行业“潜规则”,通过突击检查方式加大对农资重点区域的跟踪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区域性农资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牵头整治。四是做好案件信息通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本县生产企业的农资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质监部门;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继续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农资打假宣传报道。做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系列宣传,公布农资打假查办案件及工作情况,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至产品质量监督科。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更为紧密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措施,重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农机: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热作苗木:重点监测天然橡胶苗木质量。
渔船船用产品:重点查处制售、使用假冒劣质船用产品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好春季、夏季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源头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着力在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
(二)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实施检打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案件省际协查机制。加强省际协查的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省在通报相关省份进行案件协查时,要同时通过金农工程农资打假与监管相关栏目,填报协查信息。加快推进建设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各地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各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二是农资追溯制度。推进建立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逐步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三是罚没农资无害化处置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环保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四是完善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省际协查、信息公开和大要案公布等工作重点的落实。
(五)加快信用建设。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六)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省级农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农业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部署2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发布农资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公布20***年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农资产品登记审批单位建立自动化信用管理系统。
(四)5~10月,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制定《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烘干机产品质量调查。
(五)4~10月,组织开展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活动。打击未经检验产品、侵权假冒产品和带有安全隐患的产品上渔船,有效遏制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七)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八)10~11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重大案件督办、案件报告、跨区域大要案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配备执法服装,保障执法车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8号)要求,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告工作。省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金农工程”平台,加强省际协查案件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