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计院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计院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往来文件均应由设计员统一发送或接受,设计员必须填写《文件发放/接收登记表》;
第二条、设计员预审文件符合要求后,交给部门负责人进行审阅,部门负责人应尽快签发审阅,设计员应根据文件签发单上所勾划的具体执行、参阅、抄送人员交其签收,并留复印件给具体执行人备份;
第三条、所有往来文件、图纸、样品、传真等均是部门内重要的设计依据和资料,应妥善保管,设计员存档不允许外借或遗失;
第四条、所有未按照程序直接交给当事人或其他部门的文件,当事人应拒绝接收并向传递人员解释,所有不遵守规定的擅自接收文件的人员,部门不对其个人行为负责,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应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第五条、需要转发的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立即发出;
第六条、发送任何文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交给设计员统一发出,任何人不得私自签发文件,未经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文件,均视为无效,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所有文件一经签名确认不得超过24小时进行发放,如有问题未能按时发放,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接受部门说明延迟原因;
第八条、所有往来文件设计员应认真分类、编号、存档。
第二章 来文审阅执行制度
第九条、部门收到文件时,如当事人为“参阅”,请在文件传递单上签字。文件传阅单中所有参阅人员不应是简单的审阅,应认真阅读文件,并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
第十条、如当事人为“执行人”,请复印保存,源文件返回资料处存档。文件联系单中的执行人为具体落实文件事项的负责人,收到文件后应认真审阅并于24小时内回复或执行文件要求内容,完毕后部门负责人汇报具体执行情况,实行八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回复制度,如遇到困难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应;
第十一条、所有给各个部门提出的意见或问题,均应以书面文件形式提出,尽量杜绝打电话、口头通知的形式;
第十二条、如遇特殊要求,执行人应认真审阅、备注要求,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如不能及时完成,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文件传阅后,应返回设计员处保存,不得外借。
第三章 变更审核执行制度
第十四条、有关设计修改的文件只有《设计变更通知单》其他任何有关修改的文件均不能签发;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通知单》是由于生产部主动要求或由于生产大货存在问题,而由生产部门提出经设计部同意的修改,由设计部为主动方要求进行的修改;
第十六条、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首先递交到设计员处,由设计员签收和分发给相关专业人员审阅;
第十七条、专业设计师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必须填写规定的《设计变更审核表》。注明相关内容,变更原因,同时表格中所有项目为必填项,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同时送达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任何私自填写签发给生产部门的或无《设计变更通知单》均为无效,如果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签发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如果《设计变更通知单》有图样改动,必须要求设计部以A4形式出修改图,并应清楚标出修改部分,由设计部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四章 资料审核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条、所有设计部完成的图纸和工艺单应首先交给纸样师审核确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设计员存档和分发,并应及时传递给其他部门;
第二十一条、纸样师收到工艺单之后,必须尽快对工艺单进行技术审核,原则上审核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第二十二条、工艺单审核完毕后应立即将其中问题进行整理,并提交给部门负责人签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设计员负责《工艺单》的编号和发送;
第二十四条、设计员均应认真按时间、顺序、专业分类保管资料便于查找;
第二十五条、所有往来文件资料员均应认真分类编号,存档不能遗失;
第二十六条、资料包括:传真、工艺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各种工作呈报单和联系单。
第五章 图纸、工艺单和样板评审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图纸、工艺单完成后,设计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由主要负责人最终决议;
第二十八条、评审的主要内容:
1、各种参数、编号、用料、尺寸与纸样和实物样板是否相符;
2、图纸、工艺单要求说明、规定是否明确,有无矛盾;
3、平面图所标注数据是否与实物样板相符;
4、图纸上布料、辅料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原料是否相符;
5、审查大货生产中有哪些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与配件;
6、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7、设计中的新技术、新工艺限于生产技术条件和机械设备能力以及其它等因素,要求设计部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8、在评审之前,应先由设计部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第二十九条、图纸评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生产大货之前。
第三十条、会审参加人员:设计部平面设计师、纸样师、总设计师、车板员、生产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会审时间:在生产部制作产前板完毕时进行,特殊情况也可提前组织会审;
第三十二条、由设计部负责人确定会审时间后通知相关参与人员;
第三十三条、评审记录由设计员执笔,记录内容如下:
1、设计部和生产部对工艺要求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部予以答复修改的要注明具体部位;
2、评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评审结束后由设计员整理相关内容,重新打印后分发到相关部门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于20-年12月1日制订,20-年1月1日起执行。
设计院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以下简称设计院 ) 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院人事、用人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设计院的人才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城市学院雇员管理办法》,结合设计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除学校事业编制以外。通过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或其它途径,聘用到设计院工作的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学历、学位。
第三条 在设计院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办公室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各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考核和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设计院院务会确定院里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 ( 以下简称综合办 ) ,其工作职责为: ( 一 ) 协助各室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 二 ) 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 三 ) 负责设计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 五 )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 六 ) 组织设计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 七 ) 组织设计院人事培训工作。 ( 八 ) 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 九 ) 协助设计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 十 ) 根据设计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才规划。 ( 十一 )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各室负责人的权限:提出各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聘用计划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综合办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室,各室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递交综合办,上报院务会通过,院长最后审批。
第四章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
第八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受聘岗位的工作;
(三)应聘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四)聘用驾驶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参照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 ) 报名。通过高校、人才市场、相关网络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 二 ) 考核。综合办会同各室对应聘人员名单进行遴选,然后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基本理论考试和业务考核。 ( 三 ) 体检。由综合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 四 ) 录用。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综合办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体检合格后,综合办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办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人员报到
第十一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综合办报到。
第十二条 ( 一 )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设计院,由院里统一寄存在《益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说明原因,经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后,暂缓办理。对二次就业职工须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 ( 二 ) 所有应聘员工必须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职称的原件到综合办效验,并扫描存档,并在聘期间无偿提供设计院使用,否则视为拒聘; ( 三 )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报到当日,综合办应向新职员介绍设计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综合办负责人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综合办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第十四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办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综合办备案。
第六章试用
第十六条 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 一 )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设计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 二 ) 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十七条 试用期的考核 ( 一 )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综合办将《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职员,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 “ 评核内容 ” 和考核内容中的 “ 自评部分 ” 。 ( 二) 各室负责人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 三 ) 计划经营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如实填写项目完成情况。综合办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 四 )考核结果将递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并确定是否聘用。
第十八条 综合办根据院长办公会意见及时公布新职员录用结果: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
第十九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 一 )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填写《聘用审批表》报请综合办、院领导批准。 (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综合办提交《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经院领导批准后,直接辞退。
第七章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 设计院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拟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综合办发给《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综合办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当事人;聘用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或聘用职员的主要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首次聘用的聘期一般不超过 3 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但每一聘期最长不得超过 5 年。用人单位首次聘用职员,应当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均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双方均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院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
(二)因违反工作纪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单位工作的;
(五)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八)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聘用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因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设计院视具体情况,对聘用职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按聘用职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按其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聘用人员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聘用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设计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并派职员到全国著名高校及大型设计院学习、深造。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全职培训两种。 ( 一 ) 岗前培训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对象为新进职员,内容为:集中学习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及文明礼貌用语等方面,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 二 ) 全职培训:设计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出的培训计划,被派出职员按培训计划规定修满,完成后汇报情况并递交详细报告交综合办。 ( 三 ) 被派出的全职培训职员在培训前必须签定培训后回设计院服务期限。否则加倍向设计院补偿培训期间所有费用。
第九章聘用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 一 ) 自觉服从设计院和所在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 二 ) 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 ) 参加每年年终考核,由综合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条 聘用人员的管理: ( 一 )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条例和设计院的规章制度; ( 二 ) 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 三 )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 四 ) 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 六 ) 严格遵守设计院各项职业道德。
第三十一条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考勤制度( 2015 年 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第十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十四条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薪金分配与奖惩制度》执行,固定月工资的行管岗位聘用人员根据设计院的经济效益及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情况每两年或不定期调整其待遇。固定月工资的设计岗位聘用人员参照《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职称任职暂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五条 聘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聘用人员的考核以聘用合同为依据。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 聘用人员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工资、奖惩的依据。聘用期满,则根据聘期内考核结果评定是否续聘: ( 一 ) 考核办法各室对续聘职员进行综合排名,计划经营室采用项目进行评分,综合办根据出勤及平常表现等评分。 ( 二 )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 、考核结果 75 分以上的,按期续聘; 2 、考核结果 60—74 分的,待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不合格对待; 3 、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的,不合格,不予续聘。
第十一章离职与解聘
第三十八条 职员要求调离设计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三十九条 设计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第四十条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不予续聘,先到综合办领取《聘用人员调离手续办理单》,经审批后,办完离职交接手续。正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设计院有权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 一 ) 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 二 )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 三 ) 因患病或非公负伤等原因,连续 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 ( 四 ) 因本院不可抗拒的原因,不需继续聘用的; ( 五 ) 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设计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或继续学业深造的;(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临时聘用职员不适合本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设计院管理制度3
一、打印机维护及图文管理制度
为加强图文输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打印机维护及图文管理责任人:
职责:
1、负责打印机的日常维护工作,出现故障或需要更换配件及时上报。
2、负责对公司其他科室人员打图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
3、负责定期更换服务器电脑开机密码。
第二条、公司其他科室人员如需要进行打图,必须经院长或主任工程师同意后,填写《图纸打印登记表》,写明打图项目的具体名称、数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打图。发现擅自打图晒图者,给予5元/张罚款。
第三条:设计人员打图应认真细致,防止打印废图。不得出现因人为原因(打印纸设置错误、重复打印等)导致打印废图的。
第四条、
打印机出现故障或需要更换配件,及时上报至办公室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第五条:设计人员需要晒图的应在责任人处填写《晒图登记表》,写明晒图项目的具体名称、数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晒图。
第六条、图文存档
设计院归档资料指:硫酸图纸、工程资料
图文存档责任人:
职责:
负责图文存档工作,并妥善保管。
1、图纸经审核加盖出图章后,设计专业负责人应及时提供硫酸底图
进行存档登记,编号,放置在存档室制定位置。
2、工程变更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技术交底资料,以季度为分节点进行统计保存。
2、图文存档工作应注意防火、防潮、防虫、防盗工作。
3、因保管不当导致的图档损坏,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设计院资质维护
为加强资质管理,更好地服务本院,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资质维护责任人:
职责;
负责设计院资质的申请、变更、升级
负责设计院结构师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等工作
第二条 责任人应及时进行资质的注册、变更、升级
三、办公用品及礼品申领制度
第一条 领取责任人
职责:负责办公用品及礼品的领取
第二条 领取中性笔、笔记本、墨盒等一般办公用品前,需填写办公室统一的《办公用品申领单》,经院长或主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领取。
第三条 个人需申领如U盘、计算器、UPS、插排等特殊办公用品时,需个人写申请书,交与领取责任人,经院长或主任工程师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最后交与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然后按第二条规定领取。
第四条 个人不得擅自领取礼品,需经院长同意后由领取责任人填写《礼品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第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如客人急走等特殊情况,可由领取负责人致电院长,方可领取礼品,但过后必须补办礼品领取的相关手续。
四、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个人工作区域随时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不得出现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现象。
第二条 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第三条 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十元,值日情况不好者罚款十元。
五、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纪律考勤责任人
职责:负责设计院考勤,填写考勤表,并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负责整理统计请假条,并填写《外出、请假登记表》并上交办公室,
第二条 上班及会议迟到、早退者,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第三条 个人有事临时外出时需告知院长或主任工程师或考勤责任人。
第五条 个人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公司请假制度。
第六条 设计人员不得在上班期间打游戏,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
六、软件及软件锁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软件及软件锁负责人
职责:负责管理软件及软件锁的购买、升级及维护,关注软件的培训情况
负责对软件锁的日常使用进行登记
第二条 软件负责人对软件的安装程序及时共享或通知,并对安装给予指导。
第三条 软件负责人应关注现有软件的升级信息,并将情况上报院长审核是否需要购买升级。软件出现错误或技术疑难问题时,能及时反馈给软件开发公司给予尽快解决。
第四条 软件锁负责人应做好软件锁使用登记情况,包括日常使用情况,个软件锁外带情况。软件锁外带应经软件负责人同意。
七、设计人员再学习培训规定
第一条 设计人应积极参与设计院内部学习交流会议,并根据自身情况对所学习进行总结、提炼。
第二条 设计人参加在外软件、规范培训会议时应认真对待,做好培训笔记,或收集培训资料及课件,培训完毕后形成PPT总结课件,并与其他设计院分享成果。培训资料应上交设计院归档。
八、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客户管理责任人
职责:建立客户档案并定期及时更新档案。
第二条 客户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资料: 1、客户基础资料。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2、客户特征。企业经营特点及规模大小 3、与设计院之间的业务状况及信用状况。
第三条 设计人员接待或拜访客户后,当天登陆客户管理系统填写或完善客户档案。不全面的客户档案,设计人员要进一步了解,每月最少完善一次。客户档案应及时更新。
第四条 客户档案密级为机密级档案应妥善管理,对外科室人员保密。
九、设计院费用控制制度
第一条 费用控制负责人: 预算员
职责:负责设计院的费用统计、填报及报销工作
负责设计院每年每季度每月预算费用的填报
第二条、出差管理 1.设计人员因公出差,必须经院长批准(可电话确认),不得擅自与营销人员或自行出差。 2.设计人员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填写《出发计划单》、《差旅费报销单》,交与预算员处。 第四条、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设计人员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设计人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通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设计人员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设计人员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设计人员与营销人员出差的,应给预算员说明,将费用下与营销人员。 五、资金申请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设计人员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资金,借支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由预算员登记,院长签字最后由总经理签批。 2.资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 六、报销管理 1.设计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两次(月中、月末)。
2.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设计人员。 3.差旅费报销单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销规定填写,交与预算员统一让领导审批,需要下营销人员费用的,应自行让营销人员签字并打单。
4.加班车费及其他需报销设计院费用的,应由预算员每周六统计一次,运输费用由专人统计后每周报预算员,所有费用应提供发票,注明经手人,或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票据背面注明情况。 七、预算员应每月统计设计院所发生的费用,经院长审批后,上报财务部。